「溝女」課程違商品例 網紅「鬼王」判社服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自號「鬼王」的男網紅周柏賢,去年於網上開班教人「溝女心法」,兩名男學員支付學費後再被索取大筆「形象改造」費,否則終止課程,涉款共逾54萬元。被告早前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兩項「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海關對裁決表示歡迎,認為具阻嚇作用。「鬼王」則聲稱,會申請覆核案件要求重開辯方案情。
現年33歲的被告報稱「導師」,被控於2022年1月26日及2月15日,在香港作為商戶,向兩名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即向他們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即兩名消費者須就約會課程分別繳付約3.8萬元和7.8萬元後,再分別繳付10萬元和33萬元購買飾物及衣服,或當中必須包含一款由被告所認可的歐米茄手錶,否則該兩名消費者將不容許再繼續參與上述的約會課程及其中的實戰課。
裁判官陳志輝昨日庭上表示,擬採納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中的建議,被告亦表示願意做社會服務。在賠償令和證物處理方面,陳官雖表明不會頒下賠償令和充公證物,但無律師代表的被告仍堅持要陳詞,最終被陳官拒絕,並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揚言辦理覆核手續出庭自辯
聞判後,被告即要求申請覆核案件要求重開辯方案情,聲稱有「新證據」推翻控方案情。陳官向他指出,覆核案件有固定程序,又稱「呢度唔係你表達訴求同意見嘅地方」。被告其後在法院外稱自己已辦理覆核手續,並打算出庭自辯。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指揮官石家諺在法庭判決後表示,案中發現兩名受害人當初報讀有關課程時,並不知道繳交第一筆學費後,還需繳交另一筆涉及更大金額的「形象改造」服務費。由此可見,被告收了兩人學費後仍然不滿足,巧立名目,按照受害人背景施加不同收費及條件,目的為榨取更多利潤,其不良營商行為對消費者極不公平。
他指出,本案是海關首次以「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網上銷售約會訓練技巧課程,日後會繼續嚴厲執法,又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而消費者若遇不良營商行為,應挺身而出向海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