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64萬元防疫援助 「80後樓神」囚17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以投資物業起家、自封「80後樓神」的吳龍飛,於2020年涉嫌利用11個不同的物業謊報作零售生意,企圖詐騙政府「防疫基金」,被控11項企圖欺詐罪。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8項控罪,共涉款64萬元,餘下3項控罪獲存檔法庭。法官判刑指,被告是有計劃犯案,案情嚴重,而他在其申請被拒後提出上訴,更呈交不正確資料,因申請未獲批准才未有獲益,最終判其入獄17個月。
虛報8地點營運店舖
現年43歲的被告吳龍飛,承認於2020年4月12日與2020年7月8日之間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虛假地向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之下的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處人員及其代理人,即羅兵咸永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的僱員表示就零售業資助計劃申請所提供的資料及證明文件為真確、完整及準確的,虛假地表示於2020年1月1日前於西灣河、旺角等8個不同地點,營運一間名為「安樂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店舖,及因此在防疫基金下有資格領取援助,而企圖誘使統籌處人員及其代理人向其作出作為,即向吳發放8筆合共64萬港元的援助,而導致吳獲得利益,又或導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欺詐行為有計劃非一時衝動
辯方昨日引述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中稱,他是因為一時貪心,「想借呢個抗疫基金去擴展業務」,明知不符資格仍鋌而走險,已深感後悔。今年4月,被告曾企圖跳樓自殺,被消防員救回,加上被告沒有任何得益,且主動撤回上訴申請,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建議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官張潔宜判刑表示,被告持續3個月犯案,每次涉及8萬元,一旦成功申請,將牽涉64萬元的資助額,其申請被拒才未有獲益。被告的欺詐行為經計劃,並非一時衝動,在申請被拒後又提上訴,加上上訴時呈遞的相片,並非於相關店內拍攝,故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
考慮到犯案時間、金額、性質、規模與手法,張官認為即時監禁為唯一選項,並將各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定為18個月。由於被告過往服務社區、自撤上訴,及在是案中認罪,可獲兩個月刑期扣減。由於控罪涉不同分店,故其中部分刑期將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7個月。
案情指,2020年3月16日,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零售業資助計劃」,合資格申請商戶必須在香港有固定及獨立營運商店,經營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合資格零售商可獲得一次過8萬元資助。同年4月12日,當局接獲安樂窩8間分店的申請,審視後認為商店並非經營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因此拒絕其申請。
2020年5月29日及30日,被告發出上訴電子郵件,且提供銷售發票、相片等證明業務。同年7月8日,被告聲稱零售生意不好,決定結束業務並放棄上訴。9月1日,被告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