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倡新田科技城採「園中園」概念

◆高力香港認為,新田科技城落成後將成為香港最大的創科中心。圖為香港新田及河套區。 資料圖片
◆高力香港認為,新田科技城落成後將成為香港最大的創科中心。圖為香港新田及河套區。 資料圖片

◆高力香港建議政府可循三大方向,優化新田科技城的發展計劃。
◆高力香港建議政府可循三大方向,優化新田科技城的發展計劃。

  建「中央研發區」帶動區內不同規劃發展 賦予土地用途更大彈性

  香港特區政府在「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中,計劃在區內心臟地帶建設新田科技城,期望成為創科發展集群的樞紐。發展局上月中公布,已擬備新田科技城的建議發展大綱圖,總發展面積多達627公頃,其中300公頃預留創科發展用途並命名為「創新科技園區」。對此,專業服務與投資管理公司高力香港昨日發表最新研究報告,探討該未來創科中心的適當規劃。高力認為,新田科技城落成後將成為香港最大的創科中心,佔地逾7,000萬平方呎,其策略性地理位置有助促進香港與深圳於經濟、基建及民生方面等合作,同時透過與內地發展優勢互補,促進本港融入大灣區。考慮到「北都區」規模龐大及創科產業發展日新月異,政府可循財務安排、土地規劃、批地安排等三大方向(見表),優化新田科技城的發展計劃。◆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業俊

  高力香港董事總經理劉振江表示,新田科技城不是地產項目,而是利用香港珍貴的土地資源去配合「創科藍圖」,打造香港成為國際創科中心,目標清晰。他相信,政府會配合市場智慧,想方設法吸引企業和人才。因此,新田科技城的土地規劃和出售土地的方法,一定要具競爭力和吸引力,並參考周邊地區的做法,引進他人優勝之處。例如從事創科產業產業的企業最希望降低成本,政府可以降低土地成本並保留使用權彈性,以達至雙贏。另一方面,政府可根據需求來源和種類以規劃樓面,以滿足整體發展需要。

  對於新田科技城的地積比和樓面,高力香港研究部主管李婉茵強調,政府要增加項目的地積比彈性和靈活性,而非單單提高,因為不同創科產業的需要都不同。參考深圳、廣州和新加坡等其他地區,其他小型配置用途的樓面面積所佔比重大約是佔整體20%至30%面積,當中包括人才公寓、員工宿舍、餐飲、商舖等其他配套設施,以配合園區建立整體生態。

  李婉茵指,該行提出「園中園」的概念,新田科技城的創科用地面積達300公頃,等同由上環到灣仔的範圍;該項目將來並非單純的科學園區,而是「創科重鎮」,需要在整個科創區內建立一個「中央研發區(Central I&P District)」,以帶動區內不同規劃用途,包括科研、展覽、考察等,因此要有相關配套設施配合創科的商業活動需要。「中央研發區」的面積可參考一個相對適合比例,以免淪為地產項目,例如中環佔整個港島商業區大約9%至10%面積,政府可參考以上數據規劃新田科技城。

  高力香港資本市場及投資服務主管翟聰表示,自政府於2021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後,市場一直關注「北都區」發展,但因為該計劃仍在初步階段,很多細節尚未公布,即使有投資者查詢,亦暫時未有實質項目可以吸引資金。不過投資者和地產發展商都持續密切留意,尤其是已經在區內擁有土地儲備的發展商特別關注。

  創科企業可向政府取用土地

  高力香港認為,「北部都會區」為創科企業、發展商,以及公私營機構的投資者帶來不少投資機遇,當中可分為三部分。首先,創科企業可以擁有者兼使用者(owner-occupiers)身份向政府取用土地並為其業務設置設施。於符合批地的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分租可為持份者帶來額外收入。發展商亦可擔當承包商,為未有足夠物業發展經驗的企業提供配合業務營運的承建服務。

  其次,於私人投資者方面,私募投資企業能以投資合作夥伴的身份,為創科企業提供物業發展資本,而機構投資者可透過合資夥伴資格,為其持份者提供另類資產。

  發展商可成公私營合作模式夥伴

  第三,發展商不單可作為合資夥伴,與租戶企業共同投資物業,亦可申請成為公私營合作模式(PPP)的合作夥伴,投資及營運創科設施。其投資機遇包括住宅類物業,如人才公寓,以及和非香港鐵路機構合作,投資跨境鐵路建設等。透過公私營合作模式(PPP),「北部都會區」計劃可借助私營機構的資本及來自創科企業的專業知識,同時減輕公共財政的壓力,平衡公營及私營機構之間的風險。

  優化新田科技城建議撮要

  1)財務安排:

  ◆混合批地及發展機制:增加土地供應及加快發展步伐。如初期直接批出或以私人條約批出土地,後期採納局限性投標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制度,以及公私營合作模式(PPP);

  ◆政策主導,配合適當監管措施:提供清晰的政策以有效地推展計劃,並以公開公平態度,配合適當措施,確保土地被合理使用;

  ◆具競爭力的土地價格政策:於不損害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應採納具競爭力的土地價格政策,以提升創科土地的競爭力。

  2)土地規劃:

  ◆彈性土地規劃:建議賦予土地用途規劃更大的靈活性,容許不同創科發展階段所需的相關設施,從而完善整個創科生態系統;

  ◆「園中園」概念及兼容土地附屬用途:建議在新田科技城內劃分土地以發展相關的商業活動,如商舖、食肆、酒店及會議場地。

  另外,科技城內的土地亦可加入不同的附屬用途,如短期及長期員工住宿及社區設施,有助建立以人為本的社區。

  3)政府批地安排:

  ◆縮短土地使用年期:建議將租用年期由50年縮短至30年,以配合創科產業不斷變化的特性,同時亦可降低土地成本;

  ◆地積比及總樓面面積靈活性:容許面積較細的土地與大面積土地合併,以全面支持創科企業發展。建議於總樓面面積安排上彈性處理,如容許最多達30% 的總樓面面積作已允許的附屬用途,以建立世界級的創科社區。

  資料來源:高力研究報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