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黑暴武庫案 4暴徒最高囚38月

◆2019年8月1日警方在火炭工廈搗破武器庫,拘捕多人及檢獲大批武器等證物。資料圖片
◆2019年8月1日警方在火炭工廈搗破武器庫,拘捕多人及檢獲大批武器等證物。資料圖片

  法官:涉案物品多非僅自用 加重案件嚴重性

  2019年8月,警方於火炭工廈單位搗破一個「港獨」激進暴力分子的武器庫,檢獲行山杖、煙霧餅、製造汽油彈原料等。4名涉案男子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昨日判刑時指,涉案物品數量之多,顯然不只是自用,還會分發給他人在非法集結和暴動中使用,因而加重案件嚴重性。雖然證據也顯示案件涉「港獨」元素,惟當時香港國安法尚未實施,故未能納入加刑因素。郭官最終判4人分別入獄16個月至38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4名被告為林冠亨(32歲、廟宇職員)、談兆衡(27歲、工程師助理)、張子龍(34歲、商人)和吳敬賢(34歲、售貨員),同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於2019年8月1日在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外坳背灣街的公眾地方,管有24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

  林和張另承認的「管有爆炸品」和「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罪,即同日在沙田金豪工業大廈第一座10樓某室,明知而管有1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及氯化銨的混合物,以及管有3罐噴漆,意圖摧毀他人財產。

  明顯提供裝備讓他人使用

  張另外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即在案發單位內管有易燃液體、麵粉、糖和玻璃樽等汽油彈原料。

  法官郭啟安昨日在判刑時表示,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有暴徒騎劫示威,其後演變成襲擊和破壞社會安寧。是案涉案單位猶如「武器庫」,數量和種類之多,顯然不只是被告自用,而是要提供予他人在非法集結和暴動中使用。提供武器裝備,加重了案件嚴重性。

  同時,警方在涉案單位亦發現印有「港獨」口號的衣物,惟當時香港國安法尚未實施,相關證據只會用作事實背景,理解被告的犯案動機,不會納入加刑考慮。

  郭官指出,涉案的行山杖和球棒,本身雖非武器,但若落入暴徒之手,一旦擊中頭部,可致重傷或致死,亦可用作破壞,因此就4名被告承認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各判囚16個月。

  針對被告林冠亨和張子龍另承認的「管有爆炸品」和「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罪,郭官表示,涉案煙霧餅為數不少,雖不會造成爆炸,但專家指大量吸入產生的煙霧亦可致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故具備潛在風險,尤其是針對在現場沒有佩戴防毒面罩者,亦不能排除物品供暴徒使用的可能性,而噴漆經常被人用作塗鴉、噴上反政府口號或貶損警方字句,亦有人用來遮蔽閉路電視。

  對張獨自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罪,郭官指,暴徒在修例風波期間使用汽油彈屢見不鮮,而香港人煙稠密,汽油彈亦對商舖和街上車輛構成重大威脅,大部分汽油彈更被暴徒用作襲警。考慮到犯案背景相同以及總刑期原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林冠亨共被判監禁28個月,張子龍共被判監禁3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