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協商爭議需留意對方情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夫妻發生爭拗、出現感情破裂時有發生,甚至要離婚。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提醒市民,協商離婚事宜時,需時刻留意自己與對方的情緒,最好在有第三方介入及容易求救的地方進行協商,一切以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為先。他強調,無論是出現爭拗,或是要離婚,都不能牽連至幼童身上,若發現對方或出現情緒失控、有暴力行為,需事先將幼童撤離至安全地方,例如親戚家中。
選址易撤離 判斷需否第三方
司徒漢明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在港的少數族裔家庭,一般不會主動向社會求助或表達困難,首先是語言不通的阻礙,其次就是他們的認知問題。他解釋指,有些不在香港土生土長的少數族裔人士,對周圍的情況認知不足,未知向社署或非政府機構尋求幫助的渠道。
昨日發生的深水埗倫常慘案,涉及一對分居夫婦的感情問題。司徒漢明認為,夫妻到了離婚這個地步,相信雙方的情緒都會不穩定,對對方或有強大敵意,商討離婚安排時要留意自己及對方的情緒,應該在雙方情緒穩定的情況下討論,或事先判斷是否需要有第三方介入,「可以是親戚或專業人士介入,要有穩定情緒,及時阻止暴力行為發生。」
司徒漢明續指,傾談地點的選擇非常重要,不宜在封閉、不容易逃走的空間進行,雙方應該實事求是討論財產、撫養權等事宜,不要「唱衰」、侮辱對方,讓敵對情緒上升導致失控,留意到對方或自己的情緒不定,應立即停止協商,要謹記保護自己。除了自我保護,亦需保護家庭成員,尤其是幼童,若意識到對方可能會出現情緒失控、有暴力行為等情況,需立即將幼童撤離至安全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