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餐廳簽「獨家」條款 設限價規定 兩大外賣平台涉反競爭被調查


◆競委會調查發現,外賣平台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涉及反競爭行為。 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競委會調查發現,外賣平台Foodpanda及Deliveroo戶戶送涉及反競爭行為。 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兩大外賣平台反競爭手法
兩大外賣平台反競爭手法

兩大外賣平台的改善承諾
兩大外賣平台的改善承諾

  香港兩大外賣平台Foodpanda、Deliveroo戶戶送在全港的市佔率逾90%,過去不少財力較細小的外賣平台未能站得住腳而退場。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表示,經調查發現,該兩大外賣平台要求餐廳簽訂獨家條款,食肆與其他外賣平台合作將被懲罰,並設立價格限制等條款,也損害行業競爭,涉嫌違反競爭條例,以致新晉及小型外賣平台難以加入競爭。競委會介入後,兩大外賣平台承諾修訂條款。Foodpanda昨日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由於相關法律程序進行中,暫時沒有補充,將繼續全力配合競委會。Deliveroo戶戶送香港區則回應指,將在該會公眾諮詢完結後續與競委會溝通,目前尚未作出任何決定。◆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

  競委會去年初起,接獲數宗投訴後,調查外賣平台Foodpanda及Deliveroo涉嫌反競爭行為。競委會昨日表示,經調查後發現,兩間外賣平台與合作餐廳訂立的協議條文,所施加的某些要求或會損害競爭。

  餐廳若違約 被追差價

  根據有關條文,現時合作餐廳若是選擇獨家合作,外賣平台可向該餐廳收取較低的佣金率(25%),即若是市民點餐價值100元,外賣平台將會抽取25元的佣金。獨家餐廳難以轉換合作模式,與其他平台合作,其中Foodpanda要求餐廳預早90天通知解除獨家合作關係;戶戶送更不准轉非獨家,除非終止合作後再簽新約。若餐廳私下與其他平台合作,平台會追收佣金差價。

  因應香港外賣平台的市場環境,競委會發言人表示,獨家條文可能會妨礙新成立或小型平台進入市場及擴張業務。近年至少有4個小型平台退出市場;而現存5個小型外賣平台,合共的市佔率低於一成。

  此外,兩大外賣平台與食肆簽訂的條文同時亦有價格上的限制,阻止合作餐廳在自家銷售渠道及/或其他網上外賣平台,向消費者提供較低的餐點價格。而Foodpanda亦有搭售條文,要求餐廳在採用 Foodpanda的外賣送遞服務時,必須同時採用其平台的外賣自取服務。

  競委會發言人強調,兩個平台並非有合謀定價的行為,並指獨家合作沒有犯法,競委會只是根據競爭條例,考慮相關情況是否損害競爭,並認為當外賣平台上的餐廳愈多,愈能吸引更多顧客,間接構成網絡效應,讓其他後來加入的平台更難加入市場,令餐廳以至消費者無法享受到有效競爭所帶來的好處。

  兩平台承諾修訂條文

  該兩間外賣平台就競委會調查結果作出承諾,並提出修改相關條款措施,如修訂獨家條款,即使餐廳日後與新晉平台及小型平台合作,亦不會失去兩大平台提供的商業獎勵,以及承諾修訂違反獨家合作條文,使餐廳更容易轉為同時與其他外賣平台合作。

  競委會發言人指,相關措施無須經審裁處處理,即日起就此向公眾展開諮詢,各界可於6月15日下午6時前向會方提交申述。而兩間平台將在承諾生效期90天內,對於現有協議作出所需要的修訂,並通知其合作餐廳,以及承諾有效期3年,又指若兩大平台市佔率跌穿30%,大部分承諾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