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的前世今生—完善地區治理的必要性
吳秋北 行政會議成員 工聯會會長
三、臨時區議會。
在1997年6月16日回歸前夕,候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宣布委任468名議員進入18個臨時區議會,由1997年7月1日起,前區議會由臨時區議會取代。當時明確表明,「臨時區議會的主要功能,是就影響區內居住或工作人士的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臨時區議會條例》,當時臨時區議會議員上任,須按照《臨時區議會接受席位宣誓書》宣誓,當中內容便包括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另外,《臨時區議會條例》也規定,區議會由不超過40名議員組成,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在1999年12月31日屆滿。臨時區議會也與臨時立法會有一定的合作和聯繫,臨時立法會議員輪流與18個臨時區議會議員舉行會議,接受臨時區議會議員轉介的問題。可見回歸後的區議會的組成目的還是還原基本法規定及更好服務市民。
四、回歸後的區議會逐步提升的民選比例和政治權利。
到1998年,特區政府檢討區域組織的架構和職能,把區議會的英文名稱District Board改為District Council。回歸後第一屆區議會選舉在1999年11月28日舉行。按照1999年3月11日通過的《區議會條例草案》,區議會將由三個類別的議員組成,即民選議員、當然議員和委任議員,分別產生民選議員390席、委任議員102席及當然議員27席,合共519席。區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對影響有關區內居民的事宜,包括與食物及環境衞生服務有關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同時,政府也決定精簡地方行政架構,推出《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廢除第二級的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將兩個臨時市政局的財產、職能、權利和法律責任轉交政府及其他法定機構,並強化區議會在地方行政方面的擔當。不過,區議會並沒有承接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原有的職能。政府廢除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原因,是三層議會架構中,部分職能重疊、政治功能日漸淡化,而香港地方細小、人口密集,無需三層架構,因而精簡為兩級。特別是在禽流感事件後,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工作協調欠佳的問題特別突出,因而政府決定親自負責。當時政府也特別提到基本法第九十七條,是一條寬鬆的條文。當時是這樣說的:「基本法第九十七條是一條寬鬆的授權條文,讓特區可以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至於有關架構、職能和成員組合等細節,則由特區政府自行決定。」這在今次的區議會改革方案中也再次體現和強調。
到第四屆區議會(即2012年至2015年),委任區議員的數目便減至68人,而第五屆區議會更全部取消委任議員,由431名民選議員加上27名當然議員組成。
可以說,區議會的委任制度由來已久,也只是在近兩屆才取消。事實上,一直以來委任議員發揮很重要的功能,一是為政府提供專業意見;二是很多時政府委任的,都是社會賢達,或者在社會上有一定聲望的人士。有這類人士的加入和支持,也能提高政府施政的威信。比如港英時代,政府便經常委任一些知名華人律師、大班或意見領袖加入政府諮詢組織;三是直選產生的議員很容易走民粹路線。通過委任制度,政府可以委任一些小眾領袖加入,以推動一些移風易俗的措施,推動一些在某時間屬非主流的觀念。在唯直選才是「民主」的意識形態左右下,區議會的產生辦法反而被單一化了,被反中亂港分子蠱惑了!
許多社會賢達若得到政府委任公職,通常都會樂意上任,為政府建言獻策。不過,如果要通過選舉,則未必每位社會賢達都願意。直選並非一個輕鬆的過程,而是很大的投入,甚至可能會影響本業。比如一名專業人士,平日工作已經非常繁忙,要他花精力、時間和金錢參與直選是很難的。就算參與直選,也不一定懂得如何討好選民。結果直選難以吸納這類人才。
五、委任議席的取消和「超級區議會」議席的設立。
更甚的是,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更多是配合立法會制度的發展。《2012年政改方案》通過後,新增了五席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議席,俗稱「超級區議會」,把區議會與立法會更直接掛鈎,而「超級區議會」當選者的得票甚至比立法會地區直選更多。「超級區議會」是當年非建制派政黨在2010年5月,即《2012年政改方案》表決前夕提出。
如果我們由今天回看,把非政權性的區議會與屬於政權性質的立法會綑綁一起,是讓反中亂港分子能利用區議會作為顛覆政權平台的根由。另一個問題是,由於區議會成為了立法會選舉的「預選」,甚至是票源,導致很多時一些個別小區的問題,也升格到立法會討論。
雖然說民生無小事,但一些本來在地區層面可以處理到的問題,變成每事都放在處理全港性議題的立法會,並非一個健康的做法。這樣原來區議會的角色功能便漸漸變質了。
(三之二,未完,明日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