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案 拍攝片段揭王宗堯與暴徒對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7月1日,黑暴攻擊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會議廳的暴動案,涉及13名被告一案中,「獨人」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罪,餘下5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網媒記者馬啟聰否認控罪,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逾千暴徒非法集結,持續用鐵籠車、鐵支等衝擊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最終闖入大肆破壞,不同片段均拍攝到各被告,其中王宗堯沒有蒙面,並在會議廳與暴徒對話。
昨日受審的被告分別為黃家豪(20歲,學生)、馬啟聰(30歲,記者)、王宗堯(42歲,藝人)、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他們被控的暴動罪指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立法會自2014年10月起制定「顏色警示機制」,在「紅色警示」生效時保安部會要求立法會內的人立即離開,並拒絕任何未獲授權者進入,同時要求警方進入大樓以協助維持公共秩序和安全。案發當日約下午1時半起,立法會大樓及附近發生暴動,逾千暴徒集結並以鐵籠車等物品不斷衝擊大樓外的玻璃幕牆。立法會於下午約6時發出「紅色警示」。
當晚約8時45分,立法會保安人員在警方建議下撤離大樓,警方其後亦撤離,最終暴徒在數分鐘後攻入大樓,將區徽噴黑和拉起橫額等。其後,有暴徒決定繼續佔據會議廳,其他暴徒撤出大樓後不久,又返回會議廳帶走留下的暴徒。警方翌日凌晨清場,未再發現任何暴徒在立法會內逗留。
傳媒拍到多名被告出現立會大樓
控方指,網上公開及傳媒片段都拍攝到多名被告案發當日出現在立法會大樓內。其中,當時沒有遮掩容貌,身穿黑色T恤的王宗堯在會議廳與暴徒及記者對話。被告吳志勇當晚在主席台吸煙及接受《蘋果日報》訪問,聲稱會留下「死守」及有面臨長期監禁和受傷準備。馬啟聰亦被拍到當晚戴黃色頭盔、無遮掩容貌,身處大樓內。
此外,警方在現場一個自製盾牌上套取到被告林錦均的指模,他承認接觸過盾牌及傳過眼罩等物資,並在當日下午3時曾跟隨其他暴徒用鐵支撞擊大樓。至於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的黃家豪,警方在現場檢取的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找到他的指模。
控方稍後將在庭上播放立法會閉路電視和新聞直播片段等,影片共長達1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