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城規制度利加快房屋供應

  譚善恆 華坊諮詢評估特約資深顧問

  特區立法會正審議《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涵蓋6條法例,筆者將對《城市規劃條例》的一些大數據進行分析。

  香港的規劃制度是以不同的分區計劃大綱圖覆蓋不同區域及於圖內劃分不同地帶(例如:住宅、商業、工業、綜合發展區、綠化地帶及鄉村式發展等)作為:(一)「經常許可」的土地用途;及(二)「須申請獲准」的用途,並於「備註」列出對個別地帶的進一步要求。「經常許可」用途即是那些反映政府規劃意向的用途,而「須申請獲准」用途在獲得首次准許後,可根據機制以「A類」或「B類」申請修訂准許用途的內容,省卻公眾諮詢,甚至可由規劃署批准修訂。

  換句話說,整個規劃申請制度的目標是希望「免卻」不必要的發展申請,為城市發展提供確定性。

  聚焦「以結果為目標」

  規劃申請是不用繳交任何政府費用的,城規會也不會因申請者沒有經專業顧問提交申請而不受理,所以規劃申請所涉及的地帶、申請的內容、數量和地區分布應已反映社會對各個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大多數需求。

  在一個有明確物業發展意向(例:住宅)的地帶內,如果「經常許可」的發展種類、定義及「備註」內容已有效反映社會需求的話,應能省卻規劃申請的數目,亦即以結果為目標的規劃設計和制度。

  高度限制機制宜調節

  現時特區政府開放了由2019年至今曾獲城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會」)考慮的規劃申請數據,筆者以大數據分析合共4,843項規劃申請,有以下發現和分析:

  綜合所有地帶,75%都是申請作各種臨時用途;10%是延續申請許可。規劃的目標本是為長遠發展而不是臨時用途而制定的,特區政府值得為普遍的臨時用途制定預設機制;涉及住宅(甲-丁類)地帶的規劃申請數目合共八百多宗(佔17%),僅次於一千多宗最多的農業地帶(22%)和接近九百宗的鄉村式發展地帶(19%),五百多宗涉綠化地帶(11%)。反之,商業、工業、綜合發展區、露天貯物和其他指定用途(商貿)皆少於5%,說明這些地帶的規劃相對理想;住宅(甲-戊類)規劃申請當中,有6%至33%不等是申請輕微放寬高度限制或地積比率,特區政府宜考慮進一步把部分放寬高度限制的機制交託給建築圖則審批過程時「把關」,以進一步加快房屋供應。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