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機」超速除夕撞死人 危駕男囚38月

◆ 當日車禍共造成兩人死亡和兩人重傷。資料圖片
◆ 當日車禍共造成兩人死亡和兩人重傷。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除夕夜,一名男司機在新蒲崗駕跑車衝上行人路,釀成兩死兩重傷,於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兩個月、停牌5年。暫委法官周燕珠形容本案為恐怖車禍,被告雖無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但在車上大聲播放搖滾樂音樂容易分心,更在途人眾多的工廠區超速駕駛,將無辜途人置於巨大風險中,均屬加刑因素。

  現年26歲的被告吳家俊,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大有街與八達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女子施霧阳和男子李永強死亡,又被控同日同地危險駕駛引致廖英羽和林碧賢身體受嚴重傷害。

  有兩次超速紀錄 過往判罰欠阻嚇力

  周官在判刑時引述案例指,被告罪責固然是判刑的首要考慮,但事主家人所受到的影響亦理應納入考慮。在本案中,事件無疑對死者家人造成情緒創傷,而被告過往有兩次超速罰款紀錄,可見其駕駛態度有問題,同時反映過往的判罰並沒有阻嚇力。

  她說,本案屬於中高刑責,遂就撞死兩名途人的控罪,以監禁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判囚兩年兩個月。

  就導致兩名途人重傷的控罪,周官表示,兩名傷者在車禍後承受長期痛楚,造成身心創傷,無法從事原來的工作,其中一人更至今都未能如常工作,要用輪椅或拐杖代步,遂以監禁兩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後減至20個月,兩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3年兩個月,同時須停牌5年和上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當日傍晚約6時,被告駕駛一輛黃色寶馬私家車沿大有街行駛,中途擦過一輛的士車尾,再失控撞毀圍欄衝上行人路撞向一間商舖的捲閘才停下。現場留下長達24米車胎痕,經政府化驗師分析估計當時車速一度高達81公里。車禍中,一名23歲女子當場死亡,63歲男子送院不治。姓廖男子前額、右腳、鼻重創骨折,放病假至去年6月後轉為文職工作,至今仍感痛楚須定期覆診。姓林女子顱內出血、雙腿和左臂骨折,至今要用輪椅或拐杖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