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到N—港股18C 上市規則修訂助力特專科技獨角獸崛起(三之二)
王宇哲 工銀國際總量研究主管、紀春華 工銀國際策略分析師
2023年推出的《上市規則》第18C章(18C)旨在借鑒第18A章(18A)的成功經驗,將0到1擴展成1到10。
2023年3月24日,港交所宣布在《主板上市規則》增設第18C章《特專科技公司》,並於3月31日起正式生效。18C中定義了五類特專科技行業,範圍包括新一代訊息技術、先進硬件及軟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每個行業又可再細分為多個可接納領域,相較只針對生物科技的18A而言覆蓋範圍大幅增加。展望未來,各類科技元素有望呈現百花齊放之勢,不僅能吸引眾多細分行業獨角獸企業赴港上市,也有望驅動已在港上市的科技龍頭通過架構重組將旗下符合要求的板塊單獨拆分上市。
18C非18A的簡單延伸
儘管18C可以視為18A在港股成功實施之後上市制度改革的延續,但並非18A的簡單延伸。從18C中定義的可接納行業領域來看,18C和18A並沒有直接的聯繫,五大類特專科技行業主要分布在訊息技術及新能源領域,而目前主流的生物科技企業仍主要分布在與製藥、醫療器械等與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領域,僅新食品及農業技術與其或有交集。另外,18C所涉及的五大類行業之間也沒有明確的關聯性,意味着其在制度設計上並非對18A的簡單複製黏貼,而是根據特專科技行業特點進行量身定制。縱觀18C新增的五大特專科技行業,只有新食品及農業技術行業同樣涉及基礎民生領域,從而有可能涉及行業嚴監管作為放鬆上市標準的補充。儘管其他行業(尤其是新一代訊息技術、先進軟硬件)的前沿科技屬性不亞於生物技術,但由於其應用場景的複雜性及多樣性,以及技術迭代的快速性,使得當前業內專家的知識結構也需要不斷發展更新,進而較難形成一套全面統一的監管體系。
上市標準明顯趨嚴格
18C不僅對市值的要求有所提高,對於研發和投資人的要求也更加明確及嚴格。考慮到行業差異,繼續沿襲18A的上市標準顯得過於寬鬆。因此,18C的市值、研發、投資人等方面都有更嚴格的規定:其一,相對於18A中15億港元的市值要求,18C最終稿的市值要求雖然較諮詢稿階段有所降低,但仍達到60億港元(已商業化公司)及100億元(未商業化公司)。從港股目前市值構成看,有超過1,900家企業的流動市值不到100億元,意味着按照現有標準港股主板上市公司只有不到17%市值與18C的市值要求相當。可以預見,18C推出後或不會帶來相關上市企業數量的爆發式增長。其二,18A僅要求公司在上市前12個月已從事核心產品的研發,而18C將這一要求提高到了3年。另外,18C還對研發資金佔比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於未商業化公司,研發投資資金佔總營運開支至少30%,已商業化公司則至少需要達到15%。(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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