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分析/香港宗教自由\陳志華老師

  圖:(左)錫克廟(中)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右)黃大仙祠
  圖:(左)錫克廟(中)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右)黃大仙祠

  資料A:取材自香港政府編制的《香港便覽——宗教與風俗(2022年7月)》,本港信奉各宗教的人數資料如下:(圖A)

  資料B:

  節錄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資料C:

  節錄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關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限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牴觸的宗教活動。

  宗教組織依法享有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以及接受資助的權利。財產方面的原有權益仍予保持和保護。

  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宗教院校、其他學校、醫院和福利機構以及提供其他社會服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

  資料D:取材自2022年11月報章的報道

  錫克教廟宇重建由2017年開始,歷時五年落成。這個新建築樓高四層,提供76000平方呎的可用面積,包括圖書館、博物館、研討廳、社區共享餐廳和廚房等。該廟的主席Mr Nirmal Singh表示新建築不僅是一座錫克教廟,更可說是一個社區中心,更是印度人和香港廣泛社區的交流場地。廟宇會為新來港有需要人士免費提供長達15天的住宿,並於每星期提供約5000份免費餐食。

  特首李家超來臨後,按照習俗,脫下鞋子並戴上白色頭巾致辭。他指出,政府承諾會打造一個關懷、包容並面向所有市民的香港。他提及施政報告中指出政府將會攜手打造和諧與穩定的城市,稱和諧是實現成功的重要因素。

  (a)根據資料A,分析香港的宗教信仰的特色。 (2分)

  根據資料A,香港的宗教信仰十分多元化。根據資料所示,香港人主要信奉有六個宗教,分別為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和印度教。其中最主要的宗教信仰是佛教和道教,分別各有100萬人,這是亞洲的宗教文化。其次是基督教,有48萬人。這是西方的宗教文化。其餘宗教均有10萬以上的信徒。這反映香港擁有多元文化的宗教信仰,來自世界各地,市民大眾有宗教信仰自由。

  (b)參考資料B及資料C,試從兩方兩說明法律如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4分)

  法律保障宗教不破壞社會秩序,如防止不法分子以宗教名義進行犯罪,有利宗教信仰自主。[法律保障市民大眾的宗教活動,有助維持社會秩序。例如一些激進宗教團體從事威脅市民大眾生命安全的活動等,將會破壞社會和諧。政府有法律加以制止。根據資料B《中華人民共和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列明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根據資料C《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限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牴觸的宗教活動。]由此可見,以法律防止宗教破壞社會秩序,有助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法律防止外國勢力藉宗教名義進行威脅國家安全的活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如一些宗教打着傳教口號,藉機實施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如將一些政治思想包裝成宗教教義,通過各種途徑向市民大眾傳播,引起公眾不安。根據資料B《中華人民共和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明確指出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根據資料C《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教展關係。由此可見,以法律保障宗教不被外國勢力利用威脅國家安全,有助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c)《基本法》對宗教團體發展有什麼重要?參考所提供的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 (6分)

  保障宗教團體的財產方面,《基本法》保障宗教團體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以及接受資助的權利。根據資料C《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指出保障宗教團體在財產各方面的權利,如取得、使用、處置、繼承和接受資助的等各方面的權利。如根據資料D的錫克教廟宇便是該教的財產。這個建築的重建及使用均得到《基本法》的保障。由此可見,《基本法》對宗教團體發展在財產保障方面的重要性。

  保障宗教團體福利事業方面,《基本法》保障宗教團體興辦宗教院校、其他學校、醫院和福利機構以及提供其他社會服務。根據資料C《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指出保障宗教團體在各類福利事業服務的發展,包括教育、醫療和社會慈善福利等。如根據資料D的錫克教廟宇便是一個好的例子。該廟宇樓高4層,提供多元化服務,包括圖書館、博物館、研討廳、社區共享餐廳和廚房等。該廟主席Mr Nirmal Singh表示新建築不僅是一座錫克教廟,更可說是一個社區中心,提供不少社會服務,是印度人和香港廣泛社區的交流場地。由此可見,《基本法》對宗教團體發展在福利事業保障方面的重要性。

  保障宗教團體和其他地方的宗教團體和教徒交流方面,《基本法》保持本港的宗教團體和其他地方的宗教團體保持合法的交流發展的關係。根據資料C《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現時,本港不少宗教團體也與外地宗教團體保持合法的交流關係,無論道教、佛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等亦是。不少宗教領袖也會外訪他地。由此可見,《基本法》對宗教團體發展在和其他地方宗教團體交流保障方面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