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新思/國安刑法的屬地管轄與屬人管轄\章小杉
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台灣地區犯罪嫌疑人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批准逮捕楊智淵。幾乎同一時間,日本媒體披露,一名香港留學生,因在日留學期間於社交媒體上發布煽動「港獨」的貼文,返港後被香港警方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逮捕。兩起逮捕行動引起廣泛的關注。有看客表示費解,何以大陸法律能夠追究台灣居民的刑事責任,何以香港法律能夠規管於日本作出的行為。其實,對於專業人士而言,兩起逮捕行動都在法理之內。我們不妨借這兩起事件來了解刑法的管轄原則。
刑法的管轄主要可分為四種: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其中,屬地管轄是最基本和最常見的管轄原則。所謂屬地管轄,是指國家對發生在本國域內的犯罪活動,不論犯罪行為人的國籍或戶籍,都有管轄權。屬地管轄既是國家主權的體現,也是維護本國秩序和國民利益所必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簡稱《刑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這便是屬地管轄的規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六條作了類似的規定。
《刑法》之下的屬地管轄,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領域指國境以內的全部區域,包括領陸、領水和領空。毫無疑問,香港、澳門和台灣都屬於中國領域內。只不過,因有《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特別規定,《刑法》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但《刑法》不適用於港澳特區,不等於說港澳特區居民在內地犯罪不受《刑法》規管。二是犯罪的行為或結果,只要有一項發生在中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當犯罪的預備、實施或後果,其中有一項發生在內地/大陸,就可受《刑法》的規管。以上個世紀末轟動全國的「世紀大劫案」為例,雖然主要的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但犯罪的預謀和策劃發生在內地,據此可認為在內地犯罪,因而可適用《刑法》。
所謂屬人管轄,是指國家對本國人在外國的犯罪活動有管轄權。根據屬人管轄原則,本國公民身在外國也有遵守本國法律的義務。《刑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這便是屬人管轄的規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作了類似的規定。《刑法》之下的屬人管轄並不以雙重犯罪為原則,也就是說,中國公民在國外作出違反《刑法》的行為,不論在當地是否構成犯罪,都可受《刑法》的追究。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作出《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可受《香港國安法》的追究。
無「法外之地」「法外之人」
所謂保護管轄,是指國家對在外國發生的針對本國或本國公民的犯罪活動有管轄權。保護管轄原則旨在保護本國和本國公民的權益。《刑法》第八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這便是保護管轄的規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同樣確立了保護管轄原則,唯其適用範圍更廣。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特區作出《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即使依據行為地的法律不構成犯罪或不受處罰,亦可受《香港國安法》的追究。
所謂普遍管轄,是指國家對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侵犯各國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論犯罪行為人的國籍和犯罪行為發生的地點,都有管轄權。普遍管轄原則旨在預防和懲治國際犯罪。《刑法》第九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這便是普遍管轄的規定。目前,普遍管轄主要適用於海盜、恐怖活動、劫持航空器、種族滅絕等國際罪行。
了解刑法的管轄原則,便知前述兩起逮捕行動符合法律的規定。
特區執法部門對香港留日學生的逮捕,既有屬地管轄的成分,也有屬人管轄的成分。一方面,雖然於社交媒體上發文煽動「港獨」的行為是在日本作出的,但是網絡犯罪的特點在於,犯罪行為或僅發生在某個國家,犯罪結果卻可能發生在世界各地。在網絡上煽動「港獨」,犯罪結果波及香港特區,即可認為在香港特區犯罪,因而,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可受《香港國安法》規管。另一方面,根據屬人管轄原則,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境外也有遵守《香港國安法》的義務。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境外作出《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可受《香港國安法》的追究。身處境外並不能豁免香港永久性居民遵守《香港國安法》的義務。
在這個國安風險日益凸顯的年代,普通人亦有必要了解國安刑法的管轄原則,以免「誤墮法網」。屬地管轄原則告誡我們,除外交特權外,沒有所謂的「身份特權」,置身何地便應遵守當地的法律。在中國(內地/大陸),外國人或港澳台居民的身份無法提供刑事免責。屬人管轄原則告誡我們,即使置身國外/境外,也不能無視本國/本地的刑法。中國人在外國同樣需要遵守中國的刑法。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告誡我們,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作出侵害其他國家或其他國家公民的行為,都可能受到被侵害的國家的法律的追究。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或中國公民犯罪,可受中國法律的追究。通過確立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刑法編織了一張嚴密而周全的法網,確保沒有「法外之地」和「法外之人」。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