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啟恩任警隊國安部門負責人

◆簡啟恩(左)在行政長官李家超(右)監誓下宣誓就任。
◆簡啟恩(左)在行政長官李家超(右)監誓下宣誓就任。




  江學禮接任國安處處長 李桂華升總警司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簡啟恩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簡啟恩的任命昨日生效,他同日宣誓就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二)江學禮獲警務處處長擢升為高級助理處長,接替簡啟恩出任國家安全處處長。行政長官並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七)條,任命李桂華為總警司(國家安全),昨日生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特首一哥讚三人有擔當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七條,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責為:

  (一)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二)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

  (三)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

  (五)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六)執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李家超昨日在宣布簡啟恩的任命時表示:「簡啟恩在警隊服務長達32年,表現卓越、專業、敢於擔當,擁有高度國家安全意識和熟悉國家安全事務,有能力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李桂華是資深警務人員,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現忠誠、盡責,全力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成績卓越。美國針對他們二人,霸凌、粗暴地實施所謂『制裁』,簡啟恩和李桂華無畏無懼,立場堅定,盡忠職守,我肯定他們的工作,有信心他們在新崗位能承擔更大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大貢獻。」

  同日,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二)江學禮獲警務處處長擢升為高級助理處長,接替簡啟恩出任國家安全處處長。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表示:「江學禮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美國針對他霸凌、粗暴地實施所謂『制裁』,江學禮毫不畏懼,意志堅定,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上全力履職盡責,表現優秀,我有信心江學禮在新的崗位上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