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引用「攝影版權」案例 藝術家指示AI亦屬「創作」

  香港文匯報訊 美國版權局今年初表示,使用人工智能(AI)系統創作的圖片屬於「非人類創作」的作品,不應獲得版權保護。不過伊利諾伊州理工學院法學教授、AI專家愛德華·李對此並不認可。他相信AI應被視作協助藝術家創作的工具,嚴格限制版權適用範圍,反而可能會打擊藝術家探索AI技術、發揮更大的創造力。

  愛德華·李在《華盛頓郵報》發表社論稱,美國版權局要求藝術家對生成式AI施加「創造性控制」,預見其產出的內容,其作品才能獲得版權保護。但他認為這種刻板觀點,反而與藝術創作「妙手偶得」的特徵背道而馳。愛德華·李相信,利用AI作畫的藝術家也要頻繁調整措辭,嘗試各種指示效果,這一過程也應被認定為發揮想像力的「創作」。

  愛德華·李還引述美國最高法院1884年一項裁決,法院當時駁回相機拍攝的相片「只是機械複製品」的說法,並將攝影師認定為利用相機、創造或實現各種想法的創作者;相片作為作品、有資格獲得版權保護。自此以後,攝影在全球蓬勃發展,不但成為一種職業,更衍生出全新的藝術流派。

  處理AI作品版權「不能一刀切」

  愛德華·李認為,攝影的例子說明處理AI作品版權問題不能「一刀切」,應該探尋保護版權和激勵創作之間的平衡,「當版權為創作者提供了與其付出相稱的回報,激勵他們為公眾利益創造更多作品時,它就推動了藝術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