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例修訂三讀通過 可罰千萬元及判囚兩年
【大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恢復辯論《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並三讀通過草案及其修正案。今次修訂包括將極嚴重職安健違法行為的罪行最高罰則,提高至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條例草案涉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已於2022年5月15日刊憲,並於同月25日首讀。其後,條例草案於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間經法案委員會多次審議,昨日在過半數出席議員支持下通過二讀及三讀。僱主如沒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根據現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現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則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新修訂條例將兩個條例下的最高罰則提高到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原有罰則二十多年未修改
秀茂坪安達臣道地盤去年9月發生天秤倒塌事故,釀成3死6傷慘劇。勞工處早前向有關承建商、分判商及個別人士等相關持責者提出共67項檢控,但由於意外事件是在相關法例修訂前發生,當局只能用現有二十多年未修改罰則的法例提出檢控。
選委會界別議員、工聯會成員陸頌雄表示,職安健條例罰則已二十多年未變,勞工處職安傷亡個案長年居高不下,然而罰款過輕,近年相關條例的最高罰款只有7.4萬元,部分涉事公司只被罰款1.3萬元,今次修訂有助提高阻嚇力。
選委會界別議員、民建聯成員郭玲麗則表示,條例草案廣泛諮詢各界意見,充分體現完善選舉制度後的良政善治。她建議定期檢視職安健法例,減低工業意外發生時所造成的人命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