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好公民科】CEPA簽署二十年 與時並進創雙贏

◆ 2003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在港簽訂。 資料圖片
◆ 2003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在港簽訂。 資料圖片

  2003年,內地與香港簽訂的首項自由貿易協議《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英文簡稱CEPA。CEPA是內地第一個全面實施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國家主體與香港、澳門單獨關稅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二十年來,CEPA的成功見證着內地與香港制度性合作新路徑的成功,也體現「一國兩制」原則的成功實踐。

  在高中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下稱公民科)主題2「改革開放以來的國家」當中,課題「國家的發展與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其中一個學習重點,就是「涉及香港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與促進香港發展的關係」,在補充說明便有「涵蓋的範圍;內地和香港的受惠之處」。

  事實上,在以往的高中通識教育科課程中,單元二「今日香港」在述及兩地關係時,也有述及CEPA。那麼CEPA對於香港經濟發展有何重要呢?兩地又有哪些方面受惠於CEPA呢?

  公民科老師在講述有關CEPA的重點時,首先要說明CEPA的獨特之處。根據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的介紹,CEPA是一份開放及不斷發展的自由貿易協議,涵蓋的四大範圍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技術合作。

  以貨物貿易為例,在貨物貿易領域當中,內地對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全面實施零關稅;合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例如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律師、醫生,可以通過CEPA兩地資格互認或考試的安排,獲取內地的專業資格。以最簡單的話語來講,就是內地與香港在上述範圍中做到相互兼容。

  由於中央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管治方針,因此在很多範疇及專業領域上兩地有着不同的制度,通過CEPA便能讓兩地制度得到一個協調,香港能做到「走進來」,內地能做到「走出去」。

  特別的是,CEPA其中一個特色就是與時並進。自2003年內地與香港簽訂的首項CEPA後,多年來兩地多次作出增補,以配合國家整體及兩地發展的實際需要。例如,中央政府於2019年11月6日公布允許香港法律執業者同時受聘於一間至三間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而法律顧問的聘用亦會由核准改為備案管理,並無須年度註冊。

  此外,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制定了大灣區執業考試及業務範圍等規定,讓香港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後,可在大灣區內拓展專業法律服務。國家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為國家其中一個對外門戶以及實行普通法法律制度的城市,香港法律界人士可通過CEPA進入內地開展業務,同時為推進法治建設出一分力。

  上文提及的僅為CEPA內容的小部分。事實上,公民科老師在講述內地和香港通過CEPA所取得的受惠之處時,並不一定要偏重於CEPA的內容條文,而是要帶出CEPA發展的趨勢,因為這個趨勢正正是因兩地發展而出現。如「一帶一路」倡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等,都是重大國策。在這前提下,CEPA的安排也會隨之而調整和擴闊。香港通過CEPA,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當中,乘上國家發展的高速列車,同時促進兩地長遠的經濟發展,共創兩地雙贏。

  作者:羅展恒

  簡介:資深文化工作者,從事新聞及教育工作多年,曾主理高中通識科網站及參與教科書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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