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認暴動罪 4人囚26至28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數百名暴徒於2019年7月1日在灣仔非法集結衝擊警方防線,有人投擲煙霧餅、雞蛋及用雨傘襲警,又將綁成三角形的金屬欄杆推向警方,企圖阻止金紫荊廣場的升旗儀式。9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事後被控暴動罪,其中5人上月在區域法院認罪後。5人中,一名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被判入教導所,餘下4人分別判囚26個月至28個月。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次暴動明顯是預先計劃,規模頗大,各被告即使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但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者已經違法,且罪責非輕。
5名昨日被判刑被告分為黎穎豪(20歲,學生)、陳景行(21歲,學生)、陳俊僑(21歲,遊戲中心職員)、黃家祈(30歲,室內設計師)及何宇軒(29歲,廚師)。5人承認於2019年7月1日在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形容,是次暴動明顯是預先計劃,且規模頗大,參與人數有200人至300人,歷時約99分鐘。大部分暴徒佩戴及管有裝備包括頭盔、面罩,明顯有備而來。他們向警方投擲煙霧餅、雞蛋、雨傘及水樽,又向警員照射鐳射光,並將一個載有紙皮的鐵籠推前阻礙警方行動。暴徒既破壞鐵欄,更嚴重影響市民出入,尤其是駕駛者。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及迫近程度屬於高,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
法官指到場支持暴動者罪責非輕
李官指出,2019年的修例風波引發出一連串暴亂事件,很多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都是10多歲或20多歲年輕人,包括本案各被告。雖然他們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是以違法方法表達,害人害己。不少參與者更是被煽動違法,尤其是在本案片段中,拍攝到一位健碩及穿軍鞋的男子把其中兩位被告拉向在對峙的前線,殊不知被告即使沒作出暴力或威脅行動,但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者,均屬有罪,且罪責非輕。
一被告情緒問題判入教導所
在判刑方面,李官表示,案發時17歲的被告黎穎豪心智不成熟,且有精神情緒問題須就醫,報告顯示其適合入教導所。在就阻嚇性及更生方面作出平衡考慮後,遂判其入教導所。被告陳景行的報告雖顯示其適合入勞教中心,但案例顯示獲判入的大多是14歲至15歲少年,而陳並非這個類別,且勞教中心刑期一般由半年至1年不等,並非暴動判刑合理和相稱的做法,故判其入獄26個月。
至於被告陳俊僑及何宇軒,李官在考慮其刑責及罪責,以及認罪扣減等因素後,判兩人各囚26個月。被告黃家祈基於證據顯示其曾向警方擲水樽,故判其入獄28個月。李官最後向各被告寄語:「服畢刑期後,好好達成人生規劃的目標。」
同案中否認控罪的4名被告,分別為周子瑋(37歲,項目主任)、戴嘉平(17歲,學生)、戴嘉正(17歲,學生)及袁恩霖(31歲,汽車技工)。案件已排期於2024年1月5日進行審前覆核,同年3月11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