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李志宏「犯聚」表證成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2020年到位於中環的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聚集及叫口號,被警方票控違反4人限聚令。李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方證人供稱,當日曾在現場發出4次警告,但相關人等都未散去或保持距離,更持紙牌、橫額高叫口號,因而認為他們懷有共同目的,遂作出票控。暫委裁判官陳樨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由於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法庭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被告李志宏,其面對的傳票控罪指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控方昨傳召時任中西警區保安事務督察江如騰及時任中區警區活動管理組高級督察韋鑑洸作供,披露當日在現場共向31名集會者,包括李志宏、林錫添、梁晃維、彭卓棋,彭家浩、徐子見、張可森及梁國雄發出傳票,當中時任荃灣區議員的林錫添更屬組織者。
資料顯示,被指組織當日集結的林錫添早於2021年8月承認違反限聚令。裁判官余俊翔當日指「組織」比「參與」嚴重,終判其罰款1.5萬元,是當時同類案件金額最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