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專科企港上市 月底起接受申請

港交所(00388)昨宣布推出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進一步擴大香港的上市框架。《主板上市規則》將於2023年3月31日起新增一個章節第18C章,有意根據新章節上市的公司由該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請。\大公報記者 許 臨
港交所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自2018年推出上市制度改革,令香港發展成亞洲領先生物科技集資市場,這次再於有關基礎上增設特專科技章節,能支持更多公司的集資需要、實踐創新理念,相信引入新上市機制將有助創新領域公司接通資本市場。
港交所料將有首批申請
另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降低市值門檻是基於與整體市場溝通後決定的結果,而新機制不只有市值門檻作為保障,包括較現有上市機制多出資深投資者早期參與的要求。雖目前新股市場未算熱鬧,但18C章改革是為了新股市場的長期發展,而且在諮詢過程已有不少企業表達興趣。參考2018年新股改革引入全新18A章讓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的經驗,估計數個月後便會有首批以新機制申請上市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即將實施的規定,在市值要求、研發開支比例、資深獨立投資者參與、獨立機構投資者定義,都與早前諮詢建議的內容有所不同。根據將予實施的規定,已商業化公司的市值要求不少於60億元,未商業化公司則不少於100億元,兩者分別較諮詢建議的不少於80億和150億元門檻低。
放寬研發開支比例要求
研發開支方面,收益達到1.5億元但低於2.5億元的未商業化公司,研發開支佔總營運開支的最低門檻要不少於30%,比例較諮詢建議不少於50%大幅下調。
同時,諮詢建議中,計算研發開支比例的適用期為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的每個年度,但即將實施的規定已修訂為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中有至少兩個年度的每年達有關比例,以及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合計達有關比例。
另外,諮詢建議的內容原建議已商業化公司研發開支比例最低門檻不少於15%,港交所敲定規則最終未有提及已商業化公司需要符合的研發開支比例門檻。
此外,有關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原建議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12個月期間,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各自持有申請人不少於5%的已發行股本。最終的修訂為,申請人要在上市申請當日日期及之前12個月期間,獲得2至5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合共持有不少於10%已發行股本;或於上市申請日期至少12個月前已投資於申請人的金額合計不少於15億元,但不包括上市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後續撤資。
最後是有關優化定價過程,原建議是至少有50%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機構投資者」,最終修訂為至少有50%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定價投資者」。而「獨立定價投資者」的定義是,除了包括符合相同獨立性規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外,還包括管理資產規模、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規模至少達10億港元的其他類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