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禁中介誘外傭「跳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疫情期間外傭搶手,有關外傭受高薪吸引跳槽到新僱主家庭打工的個案時有發生。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計劃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下周二交立法會討論,將清晰規定除因原來僱主外調、移民和逝世,或經濟問題等指定原因提早終止合約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間一般不獲准轉換僱主,守則並訂明中介公司不能以金錢誘因等手段,誘使在職的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僱主組織歡迎修例,但中介則認為修例對外傭不公平,建議成立外傭委員會審核相關個案,由委員會裁定是否批准換工。

  勞工處今日將就有關建議修訂諮詢勞顧會轄下相關委員會,下星期二起展開8星期公眾諮詢。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外傭違約「跳工」現象在疫情期間十分嚴重,給僱主家庭帶來極大困擾。這次修例將勞福局、入境處有關外傭來港工作的既定管理守則法例化、清晰化,給僱主帶來應有保障。

  她說,香港一向規定在外傭兩年合約期滿前,除非有上述特殊原因,不得更換僱主,若辭工亦只能先回原居地,再重新申請來港工作。但由於沒有專門法例規定,難以監管,以致「跳工」現象嚴重,例如在不良中介安排下,出境去澳門就能當返回「原居地」,返港後就換僱主。

  她表示,協會每周都收到幾名僱主的投訴,「僱主花幾萬元中介費、機票費請個姐姐,以為兩年合約期內都有人照顧老人家或小朋友,點知姐姐一聲唔該就跳工,損失大筆中介費都事小,最慘家中即刻倒瀉籮蟹,好難好快請到替工,真係有『怨』無處訴。」今次修例規定外傭中途中止合約,中介需按比例退還中介費,以及中介不能以金錢引誘外傭跳槽,並明確規定外傭辭工必須先返原居地,才能重新申請來港工作,堵塞去澳門兜一圈就當符合規定的漏洞,給不良「跳工」增加了難度。

  2021年「唆使跳工」投訴達177宗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昨日於電台節目則指,隨着取消出入境限制,現在外傭「跳工」現象並不嚴重,2021年因疫情外傭緊缺,有關不良中介唆使跳工的投訴177宗,去年已跌至47宗,大幅減少七成,「絕大多數外傭都知道未完成合約,需先回國才能再來港工作,不會隨便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