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羊村」等煽動刊物 兩男被捕
警檢多本鼓吹暴力仇恨政府文宣 大律師:市民應自我審視有無違法刊物
警方國安處昨日採取執法行動,在九龍及港島區拘捕兩名男子。兩人涉嫌管有煽動刊物,違反相關法例,正被扣留調查。據悉,這兩名男子涉嫌管有早前已被法院裁定為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有法律專家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由於所涉刊物早已被法院裁定為煽動刊物,而「自我審視」則是香港市民的守法責任,因此管有此類刊物即屬違法。◆香港文匯報記者 齊正之
被拘捕的兩名男子分別姓梁(38歲)及姓黃(50歲),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根據法例的相關規定,「第一次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該等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初步調查顯示,該兩人涉嫌管有多本具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刊物。該刊物亦相信與較早前已審結的煽動案件有關。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室,並檢獲上述懷疑煽動刊物。警方提醒市民,「管有煽動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2,000元;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2021年7月22日,「羊村繪本」的發布者「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骨幹成員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被捕;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當日在記者會上呼籲管有有關刊物的家長應盡快棄置,並警告擁有有關刊物的書店不應再派送。2022年9月10日,「羊村繪本案」5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囚19個月。
馬恩國:管有散播電子版亦涉違法
「由於『羊村繪本』已被法院判定為煽動性刊物,根據相關法例規定,市民藏有相關繪本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本身是大律師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指出,市民若還藏有相關繪本,應當將其消滅、棄置。
馬恩國強調,除了管有實體煽動刊物涉嫌違法外,還有兩種可能會被判罪的情形:一、市民將相關繪本的電子版存儲在自己管有的電腦或手機等虛擬儲存器中的;二、市民將相關繪本的電子版發布於網絡的,「煽動刊物若無法被移除,發布者亦有被檢控的可能。」不過,若相關證據證明發布者已向網絡管理員要求移除刊登但依然沒被刪除,或能成為減輕刑責的求情理由。
正從事相關研究工作 或可作辯解
對於法例條文「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中的「無合法辯解」的理解,馬恩國解釋,如果管有人是從事相關研究或工作,例如政治教授等,則算「合法的辯解」;但若相關管有人在事後離職轉行,則可能會被判定「不再需要」這類煽動書籍,即不再能成為「合法的辯解」,因為「就算他們重操舊業亦可以重新再買返」。
對於現今仍有部分市民家中藏有部分可能涉嫌煽動刊物的情形,馬恩國提醒,在不確定自己管有的刊物是否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向律師尋找法律意見後作出相應的衡量。在購買和管有兒童色情刊物、毒品或任何不明白色粉末的時候,市民應當預知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在面對「煽動刊物」問題時亦同樣如此,「每個人都應當讓自己的行為合法,自我審視的行為是香港市民守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