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發文籲建聯合授信機制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銀保監會昨發布通知指出,結合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資金成本、盈利能力、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綜合考慮,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聯合授信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聯合授信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出,當可能發生償債風險時,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通過聯合授信委員會加強企業逃廢金融債務信息共享,堅決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

  通知並指出,聯合授信委員會應當充分發揮與債委會的協同作用,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的風險防控體系。「健全聯合授信機制是支持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防範重大金融風險的制度安排。」各銀保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處理好服務實體經濟與防控金融風險的關係。

  信息共享 防範過度融資風險

  通知稱,符合跨區域開展業務條件的異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加入聯合授信委員會,按照聯合授信委員會決議開展工作。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履行獨立審查程序,不得盲目依賴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控制標準,也不得為爭取客戶放鬆風險管理要求。對名單內未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多渠道充分共享信息,「在審慎評估其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合理提供融資,避免過度授信。」

  通知強調,要堅決避免過度競爭和「搭便車」「壘大戶」等行為。要壓實牽頭銀行責任,對發現的超額授信、過度融資等風險隱患,應當及時向成員單位作出必要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