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2.4萬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囚兩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陳述書,訛稱聘請3名助理而企圖詐騙2.4萬元選舉開支,被廉政公署起訴。他上月初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罪和一項「企圖欺詐」罪。裁判官王證瑜昨日判刑指,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但法庭考慮到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即使被告曾被還押兩周,仍決定判處他入獄兩個月。
28歲的被告曾錦榮於上月9日認罪,裁判官王證瑜當時批評曾時任區議員,在立法會選舉中虛報開支及欺詐,必須判監,並下令將被告還押候懲。但被告於還押兩周後求情稱自己犯罪非為私利,而是將資金用於購買居民用的防疫物資,及後被改為保釋至昨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王證瑜昨日甫開庭即表示,上次聆訊後接獲兩封由市民寄予法庭的信件,內容均針對被告聲稱的求情理由表達個人意見。
由於信件並非由控辯雙方提供,故在法律上不會在判刑中考慮信中內容。其後,曾錦榮在沒律師代表下再度自行求情,稱他早前經歷兩周還押已明白罪行嚴重,而他未來有一連串工作,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最終考慮各項因素後,以每項控罪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給予認罪扣減後,就兩罪共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案情指,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於同年9月6日舉行,但受新冠疫情影響而延期一年。被告於2020年7月30日提交社福界參選報名表格,並於同年9月29日遞交選舉開支申報書,聲稱於該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以每人8,000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合共2.4萬元,並附上合約及薪金收據。但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3人均稱自己是在不知情下簽署涉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