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僭建村屋懶理清拆令

◆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37.4%僭建村屋未有遵從清拆令。圖為一間疑似有僭建物的村屋。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37.4%僭建村屋未有遵從清拆令。圖為一間疑似有僭建物的村屋。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惡化,申訴專員公署主動介入調查,發現2021年的舉報達8,552宗,較9年前猛增逾3倍,而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中,37.4%已屆滿仍未清拆。該署批評屋宇署在發現正施工的僭建物後要9至18個月後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而過去10年只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當中只有9宗判監,其餘只判處平均不足1萬元罰款。該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包括訂立處理僭建個案時間表,及加重刑罰增加阻嚇力等。

  昨日在記者會上,申訴專員趙慧賢宣布完成對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的主動調查。她說:「相關部門不單未能集中資源打擊違規情況最嚴重的個案,更會因執法不力影響政策公信力。屋宇署應總結過去十年經驗,全面檢討加強執法策略的政策及資源運用,探究如何在現階段務實地將有限的資源,聚焦在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者。」

  命令照發 數年無跟進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接獲的僭建舉報持續上升,由2012年4月起的2,127宗增至2021年的8,552宗。而屋宇署為辨識首輪取締目標的大規模行動進度緩慢,過去10年只完成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

  截至2021年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2,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公署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數年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容易令業主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也沒法律後果。

  一宗個案顯示,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但卻在2016年才追查遺產承辦人的資料,最終直至2021年才向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另一宗個案是,屋宇署在發出第一封警告信5年半後才發出第二封警告信。

  入罪個案僅罰款9500元

  正在施工的僭建物,近四分之一清拆令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反映屋宇署的執法行動未能有效遏止僭建物增長。對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過去10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只有9宗(涉及3間新界村屋)。

  公署認為,現時的懲處並無足夠的阻嚇力。另一方面,屋宇署沒有為在執法行動中發現的僭建物編制統計資料,以致難以有系統地評估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的成效及變化。屋宇署與地政總署需要改善資料交換及協作機制,建議就違例情況嚴重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加強對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的檢控,以提高阻嚇力。

  公署並建議,屋宇署與地政總署成立跨部門聯絡小組,加強協作及處理特殊個案;簡化執法程序及為各項跟進工作制訂清晰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