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適應期結束 本月起違規即罰款

  特區政府去年12月31日起實施「優化膠袋徵費計劃」,每個膠袋由以往的0.5元加至1元,並取消以往盛載冰凍或冷凍食品可豁免膠袋收費的規定。只有無包裝的食品、非氣密包裝餐飲外賣、沒被完全包裹的食品可豁免膠袋收費。實施首一個月為適應期,執法人員僅口頭警告,本月1日起,若有商戶違規,將被處以2,000元定額罰款,嚴重違規者或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0萬元。

  冷凍食品亦需付膠袋費

  在新措施實施前,預先包裝的冷凍食品,如冰鮮雞、有包裝凍水餃、雪糕等,可免費索取膠袋,但計劃生效後,現在均需付費店方才會提供膠袋盛載。可獲免費提供塑膠購物袋的無包裝食品、或沒密封包裝的餐飲外賣,須以每單一交易一個免費袋為基本原則。

  如首個免費膠袋未能盛載所有食品、只用一個膠袋可能會令膠袋破損,或把多種食品放在同一免費膠袋會令食品的品質受損,則可額外提供一個或多個免費膠袋。

  水果、蔬菜如果有外包裝,即使有透氣孔、沒密封包裝,只要是完全包裹,都不能豁免膠袋收費。而商品在供應給商店前,已有包裝膠袋,或有膠袋構成商品的一部分,或隨商品提供的膠袋,不用另外收取膠袋費。

  膠袋收費涵蓋全港所有以零售方式出售貨品的商戶,不論其業務規模(例如連鎖店、中小企、小販)及性質(例如地舖、樓上舖、郵購或網購)。值得留意的是,有些主要屬服務業的商戶亦會兼售貨品(例如補習社兼售書籍及文具、髮型屋售賣護髮用品),亦會受到膠袋收費規管。◆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