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頒金控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香港文匯報訊 為規範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行為,促進金融控股公司穩健經營,防範金融風險,人民銀行昨日發布《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

  《辦法》結合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特點,界定了金融控股公司關聯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類型,明確了禁止行為,要求其設置關聯交易限額。《辦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關聯交易定價機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報告和披露制度,建立專項審計和內部問責機制。《辦法》還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相關監管措施安排。

  逾10億元屬重大關聯交易

  根據《辦法》,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與其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達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經審計的法人口徑淨資產1%以上或超過10億元(人民幣,下同),或一個會計年度內對單個關聯方交易金額累計達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經審計的法人口徑淨資產5%以上或超過50億元的交易。

  據人行相關人士介紹,金融控股公司參控股機構數量多、業務和組織架構複雜、金融活動體量大、關聯性高,規範關聯交易管理是加強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承擔對金融控股集團關聯交易管理的主體責任,規範集團內部交易運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礎上,指導和督促附屬機構做好關聯交易管理,並統一管理集團對外關聯交易及其風險敞口。

  發布實施《辦法》有助於推動金融控股集團提升關聯交易管理水平,防範利益輸送、風險傳染和監管套利,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下一步,人行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監管協作,指導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認真貫徹落實《辦法》要求,強化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