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讀中史】漢代並無三公制 待遇權力非同級
三公之名,古已有之,是指地位完全相等的三個官職。西漢前期,朝廷上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高官,於是後世習慣稱漢中央政府行「三公」制。
然而,漢代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否應該合稱為三公?這是需要細究的。漢初丞相有時稱為相國,承秦舊制而來,秩萬石,金印紫綬,地位最高,為漢初第一位高官,所謂「掌承天子,助理萬機」(《漢書·百官公卿表》)。另據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所載,西漢初年,不僅皇帝居住的未央宮中有殿,丞相府中也有百官朝會殿。若退朝後,皇帝仍欲與丞相等官員議論國家大事,便往往親臨丞相府去。
漢代的丞相掌管全國政事的同時,更職掌全國官吏的考覈和任免權。武帝初年,帝舅田蚡為丞相,據《漢書》記載:「當是時,丞相入奏事,語移時,所言皆聽。薦人或起定至二千石,權移主上。上(武帝)乃曰:『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
田蚡以帝舅外戚的身份,幾乎完全掌握了全國官吏的任免權,引起武帝的不滿。此後,武帝有意剝奪丞相的權力,用了很多辦法,其中一種是以大司馬、大將軍議機密大事。所以自武帝開始,丞相雖然名義上仍是百官之首,但實際權力已經大大削弱。
太尉亦是秦朝舊制,秩萬石,金印紫綬,地位僅次於丞相,是漢初第二位高官。分工專管軍事,從制度上說,權力也很重。但由於當時丞相無所不統,理論上軍事亦屬其職掌範圍之中,奪了太尉的權,故太尉並不常置。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載,武帝以前任太尉者,僅有盧綰、周勃、灌嬰、周亞夫、田蚡等五人。漢初承秦置太尉,到武帝建元二年廢太尉,前後共67年,設有太尉的時間亦只22年,約佔總數的三分之一,這說明太尉一職不常置,已經是可有可無。
御史大夫亦承秦舊制,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地位稍次,為漢代第三高官職,「掌監察」,即副丞相,權力也較重。不過從品秩及印綬來看,丞相、太尉屬公級,御史大夫僅屬上卿級。然而,由於太尉不常置,御史大夫作為丞相副手,其府曾與丞相府並稱「二府」。武帝限制丞相的權力時,曾信任御史大夫張湯,也使御史大夫地位有所提高。
如上所述,在整個西漢時期,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地位,從來沒有完全相等過。因此,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不能合稱三公,故從制度上而言,漢代是不存在所謂「三公制」。由於漢儒推崇古制,認為古代最好的政治制度就是三公制。甚至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這個以三的自乘數為標準的政制設想。其實這只是漢代儒生思想中所寄託的一種政治理想,與漢代歷史並不脗合。
◆ 羅永生 香港樹仁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中國歷史教學及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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