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對普通法制度起正面積極作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法律界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清晰展示了香港國安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普通法制度的銜接和兼容,不涉具體審理案件,完全尊重香港司法系統和司法獨立,更對「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制度產生正面積極的作用。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昨日表示,尊重今次釋法安排。雖然過去幾個星期,本港法律界有部分律師擔心釋法的範圍比之前特首提請的更闊,例如會審視本地律師,在國安法案件中可否代表某些被告人,但現在由釋法內容看來,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採用了一個最能夠維持「一國兩制」原則的方法處理釋法問題。
公會表示,確信香港的法院會一如以往履行職責,按照基本法中訂明的原則,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審理國安法的案件。公會同意透過本地修例來處理在香港法院的法律代表事宜,公會將會就有關修訂建議提出意見。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毋庸置疑。今次釋法釐清了相關法例一些條文的立法原意,包括律師可以參與國安法案件的機制。律師會轄下的相關專業委員會將研究今次釋法,如有需要,稍後或會就有關事宜發表正式聲明,並在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相關修訂過程中與政府保持緊密合作。
香港中律協表示,是次釋法提供具最高法律約束力的法理原則和程序,讓香港特區政府行政、司法和立法機關,以至香港法律執業者和社會大眾依憲依法遵從。釋法不涉及具體案件的審理,完全尊重香港司法系統和司法獨立,更對「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制度產生正面積極的作用。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表示,是次釋法沒有任何干預司法獨立和法院獨立審判的問題。反之,這個憲制安排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與香港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中各自履行其職能的法律原則。
法律專業協進會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香港國安法的含義和適用作出解釋。法進會將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只是解釋一些早訂明在國安法內的條文,補充說明了國安法在執行時的一些程序問題,包括清楚表明了由特首所發出的證明書,可適用於處理涉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法律代表事宜,並無加插新內容。因此,是次釋法對本港法治不會造成影響。
釋法建立在尊重「一國兩制」基礎上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今次人大釋法並沒有針對個別案件,而是釐清了香港國安委的權力,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更體現了中央對作為國安委主席的特區行政長官的高度信任。同時,這些權力都是國安法本身具有的內容,早於條文生效時已有,可見釋法是建立在尊重「一國兩制」的基礎之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今次釋法充分體現了中央遵守法治原則,就法論法、實事求是的精神,是「依法治國」原則的完全體現,尊重了香港的司法獨立與「一國兩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