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跟進報道加強藥物監管措施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文匯報昨日頭版報道有無良藥房以天價售賣須由醫生處方的新冠口服藥,部分藥物更未有在香港註冊。衞生署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已積極跟進香港文匯報的報道,並加強相關監管措施及巡查。
發言人表示,現時由輝瑞香港及美國默沙東供應本港的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均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的口服藥物亦只有上述兩款。任何人如非法管有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有關藥物,以及非法管有及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表示,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如衞生署和其他執法部門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必定會依法處理。衞生署和其他執法部門會繼續加強巡查和執法,以保障公眾健康,又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