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母滯港十年 子報警拉阿媽


因疫情未返內地 警上門拘老婦證僅逾期居留半年
牛頭角下邨發生兒子舉報母親逾期居留。一名七旬老婦兩年前來港探親,因香港爆發新冠病毒疫情而滯留,向入境處申請延期,並獲體恤批准延長逗留期至今年6月。老婦和兒子一向關係欠佳,兒子則希望母親早日返回內地,昨日向母親指兩地即將復常通關,催促母親早些打道回府,懷疑兒子不滿母親躊躇不決,遂致電報警稱其母逾期居留十年。警員到場拘捕老婦,證實她僅逾期居留半年,稍後將轉交入境處跟進。◆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據了解,被捕內地老婦姓潘(73歲),其女兒和兒子均居港,女兒住牛頭角下邨貴亮樓,50歲姓吳兒子則住香港仔。據知吳性格較固執,與母親相處不融洽,潘婦2020年2月持雙程證來港探親,因母子難相處,故來港後暫居女兒位於牛頭角下邨貴亮樓寓所,潘婦當年抵港後,適逢新冠疫情大爆發,往來內地和香港也受影響,她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詎料疫情反覆和持續,潘婦經多番申請延長居留期,最後獲入境處批准逗留至今年6月,但潘婦在限期屆滿後仍滯留香港。
通關復常在即 兒促母速返內地
消息指,昨日潘婦在女兒家和兒子聚會,兒子再次提及母親應該返回內地,並指復常通關在即,認為母親不應再以疫情為由繼續留在香港。下午1時許,吳致電報警,指稱其母親逾期留港已超過十年,而房屋署未有處理,要求警方協助。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初步證實潘婦所持雙程證已經過期,但僅逾期約半年時間而非十年,潘婦涉嫌「逾期居留」被捕,由警車載返警署扣查。
根據香港入境處網頁資料,一般來港旅遊或探親的訪港者,必須於逗留期限屆滿當日或之前離港返回原居地。但訪港旅客如有特殊原因或困難需要在港延長逗留期限,可於其逗留期限餘下3天至14天內向入境處提出申請;惟申請批准與否,將按個別情況考慮。
有報道指,新冠病毒疫情爆發後,不少訪港人士因家庭照顧及不同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其中持雙程證來港探親者的延期逗留批核數目較疫情前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