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釋法保障重大公眾利益

  圖:多次有市民團體集會聲討黎智英,並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禁止非本地執業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聆訊。\資料圖片
  圖:多次有市民團體集會聲討黎智英,並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禁止非本地執業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聆訊。\資料圖片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力危害國安,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行政長官、國安委主席李家超早前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希望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香港各界支持釋法,認為對香港法治精神將產生積極影響。有法律界人士向《大公報》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絕對不能被妖魔化。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或提供指引一定是為了保障重大公眾利益,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以對香港最適合的時間、方式及內容作出決定。\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執業大律師梁美芬認為,對釋法的批評站不住腳,只顯示對「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缺乏認知。憲法第67條第4款、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以及香港國安法第65條均清楚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此乃「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絕對不能妖魔化。

  梁美芬澄清,請求釋法是因Owen一事引出,但釋法是為了釐清法律條文,與具體案件無關。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或提供指引一定是為了保障重大公眾利益,維護國家安全乃重要的公眾利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區的需要,一定會以對香港最適合的時間、方式及內容作出決定。

  梁美芬強調,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來港執業並非理所當然。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會容許沒有當地執業資格的人,未經批准便可自動在當地執業,有關批准必定有一個程序及考慮到申請者的適合性和必要性等等。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會長蔡毅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黎智英及其團夥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的所作所為,以及犯下及涉嫌犯下的樁樁罪行,必須依法追究。按照國際慣例,事關國家安全的案件只會允許本國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機密,讓海外律師參與其中,潛在風險很大,不可不防,此先例一開,後患無窮。香港社會十分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對相關條文作出解釋,這對於亮明法律紅線、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精神,都將產生積極影響。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周浩鼎估計,倘若釋法,對於未來香港國安法的案件,聘用外地律師的相關限制及條件將會更清晰。而屆時根據釋法內容,《法律執業者條例》亦可能有必要作修改。他說,西方國家審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基於其牽涉國家安全的高度機密性,亦不見得會輕易容許其他國家的法律代表參與。

  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霍啟剛表示,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得以行穩致遠的根本宗旨。黎智英案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如讓其聘請外國律師進行辯護,將可能使外部勢力有機可乘獲取可能危害國家主權的機密資料,有違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釋法具有必要性,非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就能解決問題,唯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才可以堵塞有關法規執行機制上的漏洞,確保往後的正確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