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勿將關愛隊「泛政治化」\韋名

  自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成立關愛隊以來,社會上一直有不少建議和回響,民政事務總署日前正式公布荃灣區和南區關愛隊的申請指引,隨即引起對關愛隊申請條件的關注,一些意見認為對隊員的要求太過嚴格,甚至無限上綱上線,攻擊政府針對個別人士云云。這種「泛政治化」的做法,既無視事實,也與公眾期望相悖離。

  關愛隊全稱為「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從名字已能大概了解是從事地區工作的組織。根據施政報告,政府將全港十八區劃分成不同小區,廣納地區組織和團體成為小區的關愛隊,凝聚各界建設社區,包括青年和少數族裔。關愛隊會推展關愛活動,例如探訪有需要人士,同時政府也會為其訂定管理架構和操作安排,提供部分資源及訂立關鍵績效指標。

  在本月12日提交立法會的討論文件中,政府對關愛隊的背景有更進一步說明:關愛隊會推展關愛活動,例如探訪有需要人士,向他們送贈物資;亦會協助處理突發和緊急事故,例如協助庇護、避寒、避暑中心的運作,以及為受事故影響人士提供適當援助等。關愛隊的具體工作會因地區需要而有所不同。此外,關愛隊亦可協助政府傳遞信息,並向政府報告市民的意見。

  概言之,關愛隊的功能屬於地區服務架構,而成立的的最大目的,其實是政府希望整合現時散落於不同地區的組織和團體,平日處理、反映不同地區的問題,讓政府施政更加「貼地」,以至出現重大公共危機,例如像第五波疫情高峰期的情況時,這些民間力量能在政府組織協助下及時展開行動,提高地區治理效能。

  理解了關愛隊的成立目的,再來看成為關愛隊隊員的要求。根據民政事務總署公布的指引,較為引人關注的主要有三點:首先是團體評審準則中,申請者須簽署聲明承諾確保申請團體、其僱員及成員沒有曾經或正從事可能導致或構成任何違反香港國安法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第二,申請團體過去必須舉辦或參與過包括民政處防疫抗疫活動、慶回歸、慶國慶、國情活動中的其中兩類活動;第三,關愛隊成員申請者必須沒有刑事罪行紀錄,並且同意警方進行刑事紀錄審查。

  涉及百萬公帑豈能兒戲?

  有意見就認為,關愛隊本質上不過是地區服務組織,有否必要用到涉國安、刑事紀錄之類的高規格審查?有關愛國愛港的條件方面,李家超曾解釋,「愛國愛港是政府希望見到的主流」。退一步而言,如果「愛國愛港」立場都成了「問題」,那麼「一國兩制」實踐的意義何在?難道要讓反中亂港分子進入關愛隊才是合理的做法?這豈不是荒唐!

  再提另一個問題較少人留意的,雖然說關愛隊負責實際執行的都是民間團體,但在管理層面而言,政府是提供了一定資源的,確實點說,關愛隊兩年經費約為80萬至120萬元,是一個稱不上多,但也絕對不算少的數目。如果要確保政府資源用得其所,以防過去反中亂港分子騎劫區議會一類的亂象再度出現,愛國愛港就不單是為了弘揚主流價值觀,也是鑒別應否得到政府資助的最低要求。而如果團體曾經舉辦或參與過上述的指定活動,則能減省政府審查時的難度。

  至於刑事罪行紀錄方面,有人就提出根據《罪犯自新條例》,若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1萬元罰款,只要3年內在香港沒有再被定罪,其定罪會被視為「已失時效」,因此關愛隊不必採用如此嚴格的要求。

  的確,《罪犯自新條例》列明了對已自新人士的保障,然而,該條例第3及第4條亦列出一系列的「例外規定」,說明在涉及部分專業人士及指定職級的情況下,有關安排並不適用,例如首長級公務員、司法人員、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等。而如果留意到早前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曾在立法會上表示,明年第三季展開的「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將招募法律界人士、青少年制服團隊,以及關愛隊成員作為「培訓者」時,應該就能理解政府的要求了。

  關愛隊是新事物,在社會上引起討論無可厚非,但關愛隊的核心其實只聚焦於做好地區工作,因此實在不必上綱上線,甚至「泛政治化」地提出一些似是疑非的觀點。在「去政治化」的環境下,關愛隊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達到共同建設好香港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