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車北上」計劃概覽

  圖:「港車北上」申請人的車輛每次入境內地後,可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
  圖:「港車北上」申請人的車輛每次入境內地後,可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

  申請人資格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及回鄉證的香港居民

  •私家車登記車主

  車輛資格

  •須為八座位(包括司機)或以下

  •車長不超過六米

  •須領有兩地相關車輛牌證

  司機資格

  •每名申請人可指定不多於兩名司機

  •領有香港及內地的私家車駕駛執照/駕駛證

  保險要求

  •須符合兩地的保險法規,包括為私家車購買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車輛查驗

  •車輛須前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接受查驗

  •毋須另行前往內地進行車輛查驗

  實施日期

  •視乎兩地疫情防控要求等因素,2023年首季公布詳細安排,2023年內實施

  逗留時間

  •每次入境內地後,可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

  •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

  資料來源:運輸及物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