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合約彈性安排 明年5月1日終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怡)為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新冠疫情引起的出入境等問題,特區政府早前容許外傭與僱主延長現行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及延後外傭返回原居地。這兩項彈性安排隨着航班漸趨「復常」,特區政府檢視情況後,昨日宣布由明年5月1日起終止彈性安排。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鑑於地區性航班熔斷機制及個別航線的熔斷機制已取消,往返香港及外傭主要來源地的航班供應已陸續恢復,加上抵境強制檢疫要求已撤銷,及入境管控措施逐步放寬,政府現檢視情況後,彈性安排將於明年5月1日終止。
所有明年4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僱主可申請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延長最多6個月,但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如僱主須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