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衞局:適時研自行審批藥物可行性

◆ 內地一家製藥公司員工在生產車間進行藥品的生產工作。 資料圖片
◆ 內地一家製藥公司員工在生產車間進行藥品的生產工作。 資料圖片

  醫務衞生局發言人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第二層審查」(即獲最少兩個「認可國家」註冊的機制)可確保香港的藥物監管制度繼續與國際接軌。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留意到,內地、巴西、韓國和新加坡的藥物規管制度已大致符合成為指明藥物監管機構的嚴謹要求。上月,上述4個藥物監管機構已獲准加入新藥註冊的指明參考名單。

  不過,內地、巴西、韓國和新加坡的藥物監管機構並非世衞所指定的嚴格監管機構,仍待全面推行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相關指引,因此現階段新藥註冊申請不可只憑藉上述4地監管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特區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發展,並適時按實際情況調整安排。

  發言人又表示,政府亦會適時探討進行「第一層審查」(即自行審批藥物)的可行性,包括大灣區在有關方面的發展和整體配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