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政總外暴動罪成 囚2年半至5年

◆黑暴分子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附近衝擊警方防線。 資料圖片
◆黑暴分子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附近衝擊警方防線。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9月29日,一批黑暴分子暴力衝擊政府總部,涉案的96人被控參與暴動罪及被分拆多案審訊,其中一批9名被告中有6人已認罪及判刑,餘下3名不認罪被告上月被裁暴動罪成,昨日在區院分別判囚2年半至5年。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批評,數百名暴徒有組織、有預謀、有策劃地衝擊政總,是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和國家權威,加上廣泛使用汽油彈、投擲硬物,均屬加刑因素,而法庭應以阻嚇性刑罰去懲處一群廣泛使用暴力的暴徒。

  昨日被判刑的被告為何家洛(28歲)、黃韻思(女,38歲)及何普光(26歲)。3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其中兩名男被告拒絕接受感化官會面的要求,因此沒有其背景報告,而何普光不作任何求情。

  兩被告拒絕合作 反映無悔意

  法官陳廣池指出,該兩人拒絕合作是罕見,形容「就算是積犯亦不會,亦不敢這樣做」,反映他們成見甚深、深受外間資訊或偏激言論所影響,而何普光拒絕求情,是他的權利和選擇,「但這是不智的,亦顯示他們的激進思維。」

  代表被告何家洛的大律師庭上稱,何已解聘法律團隊,由他自行處理,法官陳廣池指出,「今天不是處理求情,……不要以為像部分政治人物般,臨判刑前解聘律師,接着準備一份長篇大論的政治宣言。解聘律師不等於法庭會提供平台給被告高談闊論。」

  陳官在判刑時指出,法庭不會推測各人犯案的原因,但他們須為參與暴動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本案是繼理大和中大暴動案外,另一宗嚴重暴亂事件。案發時,數以百計的暴徒衝擊象徵香港行政核心的政府總部,有人在天橋和道路上投擲大量汽油彈、磚塊、硬物,及使用大型橡筋彈射工具投擲硬物。部分暴徒組織傘陣,襲擊警方防線,破壞及試圖燒毀水馬,投擲硬物擊破政總玻璃窗或幕牆,部分人更高舉美國國旗及一些寫有政治口號的旗幟。

  支持暴動 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陳官在判詞中指,雖然各被告自稱只是參與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正因人多勢眾才使暴徒「勇武」兇殘,不顧後果。上訴庭曾明確指出,暴動的嚴重性不在於個別被告的單獨行為,而是被告對所支持的暴動群眾的作為,法庭應以阻嚇性刑罰去懲處一群暴徒廣泛使用暴力的舉動。

  陳官表示,被告何普光被捕時全身黑衣及裝備,有理由相信他是一名積極參與暴動者。控方雖沒有證據指他作出暴力行為,但以當日暴動的激烈情況來看,其參與明顯地是壯大聲勢,有鼓吹煽動他人暴動之嫌。他不肯求情,而事實上他也沒有求情理由,加上是審訊後定罪,因此判其入獄5年。

  被告何家洛在審訊後被定罪,陳官指出,雖然是初犯,且他重犯的機會在現今政治環境下甚低,但其刑責亦不能輕輕帶過。他沒有實質的求情理由,因此判其入獄4年半。女被告黃韻思角色較輕,考慮其求情,沒有管有攻擊性器具等因素,決定從輕發落,以3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6個月,判她入獄30個月。

  本案其餘6名開審前認罪被告,5人分別被判囚2年半至3年,餘下1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