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參與 明目張膽犯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在本案中面對一項欺詐罪,涉案時段由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大約4年多。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指出,黃是1990年加入壹傳媒的老臣子,在本案中沒有取得個人利益,但他聽命於黎智英執行有關欺詐,可以說是「助紂為虐」,有如負責駕車協助劫匪逃離現場一樣。在平衡公眾利益及黃偉強的求情後,最終判其入獄21個月。
黃偉強在1990年5月加入壹傳媒印刷,任職為人事及行政主任,於2003年11月晉升為行政部主管,2021年9月離職。陳官相信,黃偉強在本案中沒有取得個人利益,但作為蘋果印刷的行政部門主管,他是聽命上司及黎智英,可以說是「助紂為虐」,「縱然不是策劃者、不是主腦,沒有親自參與打劫的行動,但他仍可以被控打劫罪及負上刑責。」
罪行在一傳媒包庇下發生性質惡劣
陳官指出,即使因受黎智英指示及其職位而干犯本控罪,但他身為行政部門主管,對8號處所的事很多時都是親力親為,在4年多內參與力高事務,相信他知道租契的用途限制和牌照申請條件。
陳官批評,黃偉強沒有任何悔意,將所犯罪行推說是上司的錯。但是,本案欺詐行為雖不複雜,但有多人參與,在某種程度上是明目張膽地犯案。姑勿論黃是否願意,他忠於黎智英並積極參與其中,雖然其角色沒黎智英嚴重,但仍是欺詐行為的一分子。欺詐會對工業邨政策造成打擊,雖然力高所佔用蘋果大樓0.16%面積,但在一間傳媒機構的庇護下發生,「案件的惡劣性便有所不同。」
黃偉強「助紂為虐」被判囚21個月
在考慮到案情及黃的求情理由,法庭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黃經審訊後被定罪,且沒有悔意,理應沒有任何刑期扣減,但黃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節省大量法庭資源,故陳官酌情減刑3個月,在體諒黃的疾患,包括近年曾接受心臟手術及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及重犯可能性極低等因素下,酌情再減6個月,終判黃入獄2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