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院裁定不能舉行「蘇獨」公投

◆ 斯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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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敦最高法院外有示威者手持蘇格蘭旗抗議。 美聯社
◆ 倫敦最高法院外有示威者手持蘇格蘭旗抗議。 美聯社

  英國蘇格蘭首席部長斯特金早前提出,擬於明年10月舉行第二次獨立公投,但英國政府堅決反對。蘇格蘭其後尋求法院批准,在無需英國國會准許下舉行公投。英國最高法院昨日裁定,在未得英國國會批准下,蘇格蘭無權就另一次獨立公投展開立法工作。斯特金在Twitter發文表示對此感到失望,英國首相蘇納克則稱尊重法院的裁決。

  裁定蘇格蘭無權立法

  2014年公投結果顯示,贊成蘇格蘭留在英國的比例為55%,希望蘇格蘭脫離英國獨立則有45%。斯特金尋求再次舉行公投,指民調顯示支持和反對蘇格蘭獨立的人各佔一半,因此應將獨立問題再交由當地選民決定,但被英政府拒絕,指該議題於2014年公投中已獲處理。

  下屆大選或「變相公投」

  英國最高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未經英國國會批准,蘇格蘭地方政府不能舉行獨立公投。最高法院院長里德勳爵指出,根據1999年權力下放後建立蘇格蘭議會的有關法律,蘇格蘭無權就憲法一些領域進行立法,包括「蘇格蘭和英格蘭的聯合」。儘管蘇格蘭政府認為公投僅具「諮詢」意義,只是讓公眾對蘇格蘭是否應成為獨立國家發表自己的意見,但里德勳爵駁回這論點,稱蘇格蘭政府提出的公投法案涉及的問題,應留給英國國會決定。

  斯特金稱,她必須找出其他合法合憲的工具,讓蘇格蘭民眾表達意願,認為下屆英國大選有機會成為「變相公投」,蘇格蘭民族黨明年將開會商討立場。蘇納克則表示,「我認為蘇格蘭民眾希望我們解決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不論是經濟、支持國民保健,甚至支持烏克蘭,政客們是時候攜手合作,這是本屆政府會做的事。」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