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政總外暴動案 5人囚40至55月
兩人案發時未成年判入教導所 一人隔離押後判刑
攬炒派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舉行的非法遊行引發暴動,逾500名暴徒包圍及衝擊政府總部進行堵路、縱火及投擲汽油彈,事後96人被控暴動罪,分拆多案處理。當中涉8人一案今年7月在區域法院開審,6人分別於開審前及審訊中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上月底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昨日判刑時指本案規模大,被告作出實質暴力行為,即向代表政府的政總投擲物品,性質嚴重,屬加刑因素,遂判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入教導所,5人入獄40個月至55個月;餘下一人則因新冠疫情須隔離,押後至本周五(25日)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8被告依次為案發時(下同)20歲男學生謝曉峰、15歲男學生、14歲男學生、24歲男子曾憲嘉、20歲男學生黃昱翔、29歲女技術員劉燕嫦、22歲女產品檢測員游茜茹、30歲男髮型師范瑜,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當中15歲男生、黃、劉、游及范於今年7月13日案件開審前認罪,曾則在案件開審後的8月11日認罪;餘下不認罪的謝和14歲男生,受審後於10月31日被裁定罪成。
鄭官昨日判刑時形容本案暴動規模不小,且發生在金鐘,參與人數眾多及針對代表政府的政府總部投擲物品包括汽油彈,維持約半小時。根據呈堂片段,不同階段有逾百名暴徒身穿深黑色衣物、戴上面罩,佔據夏慤道,有人又以欄杆及傘陣築起路障,令交通幾近癱瘓。
法官:暴徒戴面罩明顯為逃刑責
鄭官續指,現場大部分暴徒戴上面罩的目的,明顯是要掩飾身份及逃避刑責。雖無證據顯示本案8名被告有帶領角色或有份投擲汽油彈,但根據案例仍將本案量刑起點定於監禁54個月。由於案件性質嚴重,個人情況並不能作減刑理由,而且除被告游茜茹外,其他成年被告均有實質使用暴力,即向政總投擲物品,屬加刑因素,遂把他們加刑3個月至57個月。不過,考慮所有被告沒有案底,相信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全部成年被告可獲酌情減刑兩個月。
最終鄭官判處經審訊罪成的首被告謝曉峰入獄55個月,同樣經審訊罪成的14歲男生和認罪的15歲男生則判入教導所。至於黃昱翔及范瑜因在預審前認罪,可獲25%刑期扣減,均判囚40個月;游茜茹於預審後認罪,可獲20%扣減,判囚41個月;曾憲嘉因在審訊時,當法官裁定案中受爭議的錄影會面片段可接納作呈堂後,才改為認罪,因當時法庭已花大量時間處理爭議,所以他僅獲10%扣減,判囚49個月。
另外,女被告劉燕嫦昨因新冠疫情須隔離,故要押後至本周五(25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