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蹤/商場職員:呢度私家地,我話封就封!
《大公報》本月6日以「商場封公共空間 市民怨路窄難行」為題,獨家披露北角華滙中心近年每逢周日圍封廣場,嚴重阻礙市民通行後,見報當天下午,商場曾有所收斂撤回圍封。然而隨後連續的兩個周日,商場管理固態復萌,不但繼續圍封廣場及行人路接壤的空間,在大公報記者訪問途人意見時,更用手粗暴遮擋鏡頭阻撓記者拍攝。法律界人士稱該商場圍封指定公眾通道違反契約,亦涉嫌觸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屋宇署回覆《大公報》,透露已去信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醒其須開放有關私有地方給公眾使用。\大公報記者 施文達、盛德文、黃山(文) 施文達、盧剛昌(圖) 李斯達(資料整理)
大公報接連兩個周日(13日)清晨及(20日)早上7時30分,發現華滙中心管理處的職員再用雪糕筒和膠帶,把中心對出馬寶道的整個廣場圍封起來,僅留只容兩個身位闊的狹窄路面供市民通行及出入港鐵站。華滙封地後,有職員用相機從不同角度拍攝圍封空間,當記者趨前採訪時,職員即惡形惡相地說:「你喺辦公時間問客戶服務部。」他在拍攝記者樣貌後離開。數分鐘後,3名穿紅衫的職員在圍封範圍拉喉洗地,一名掃地阿叔又用手機拍攝記者樣貌,另一名紅衫阿嬸說「我聽指示做嘢」,並用手機拍攝一直站在圍封範圍外的記者,其間一名姓文的物管職員用手遮擋記者的手機鏡頭,阻止記者拍攝現場實況,並囂張地說:「呢度係私家地,我話封就封!」
攜幼途人狼狽 輪椅漢受阻
記者目擊途人在被圍封後的狹窄行人路需相互側身避讓,部分攜幼而行的家庭主婦非常狼狽。一名坐電動輪椅的男子路過時受阻,指着被圍封空間不滿地大聲說:「搵個大鎖鎖住吧!」當記者問他意見時,他嘲諷說:「呢個設計唔好,佢(華滙)應該整個大門搵把大鎖鎖住,呢個商場唔好畀人入,咁就完全屬於自己,好似自己屋企;商場無人客就好,你睇見佢有無生意!」
華滙圍封公共空間後,三五成群的外傭走到在圍封線對出的馬寶道車路,用紙皮搭起臨時「工作枱」,接收同鄉的大型貨物打包和託運,一個大鐵架載滿一袋袋託運的貨物霸佔馬路邊,令單線行車的馬寶道險象環生。民怨沸騰之下,商場職員下午4時拆除膠帶收起雪糕筒,但仍惡狠狠地企圖遮檔記者鏡頭,姓文的華滙中心管理督察稱按公司指示的範圍圍封。
翻查公開資料,華滙中心發展商添潤企業1996年與政府簽訂契約,文件附圖則顯示華滙中心對開的1515.333平方米為建議馬寶道2至28號重新發展範圍,而圖則上連接行人路的斜紋區列明是公眾通道,面積36.248平方米。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看過相關契約資料後,直指該商場下方及對出的千五平方米的空間,以及發展商付16400元行政費的指定公眾通道,都應讓公眾通行:「協議寫明要開放私人地方,不能造成任何阻塞,確保任何人可從不同方向行經指定公眾通道。」傅續指針對阻街的人士,食環署人員或警察可以引用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執法,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第2級罰款或監禁3個月。
屋宇署:再去信法團促解封
屋宇署回覆大公報查詢時指出,根據批准圖則,華滙中心地下鄰近書局街入口前的空地屬私人土地。惟根據政府與華滙中心業主簽訂的《撥出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的契約》(公用契約),業主須開放接近行人路部分地方供公眾使用。屋宇署根據《大公報》提供11月20日上午在華滙中心拍攝的圍封照片,署方指接近行人路必須供公眾使用的地方被膠索臨時圍封,屋宇署指據管理公司表示,他們定期於上址進行清潔及維修,署方已於11月初及再去信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醒其在公用契約下須開放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的責任,署方會繼續監察上址供公眾使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