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責任/舞蹈公司被視為舞蹈員僱主 無報工傷 無購勞保

  圖:事發時舞台上方一塊巨型屏幕突然墜下,砸中舞蹈員阿Mo。
  圖:事發時舞台上方一塊巨型屏幕突然墜下,砸中舞蹈員阿Mo。

  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交代事故初步調查報告,指出涉事鋼索放大5000倍後,可見斷裂表面有金屬疲勞條紋,實驗結果亦顯示其可承受力比市面同類鋼索少20%,鋼索本身有受損,惟原因仍有待調查。小組專家顧問林超雄表示,護繩器可見其磨蝕嚴重,繩結構已變形,另繩纜承受力不足,亦令對抗金屬疲勞能力減弱,致鋼索短時間產生金屬疲勞。

  專家:金屬疲勞致鋼索斷裂

  林超雄續指鋼索一邊斷裂後,另一邊仍有螺絲吊位連接LED屏幕,但現場所見,該螺絲已見彎曲狀態,是因鋼索設計時未有安裝「套筒裝置」,需靠調校鋼索螺絲長度,但當螺絲「伸到好長」、一擺動時,其承受的彎距,足以將強勁的螺絲折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勞工處已檢視受傷舞蹈員的工作模式,並與律政司商議,參考2006年終審法院裁決,判斷相關舞蹈員是以僱員身份參與演出,勞工處會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嚴肅跟進。考慮檢控對象,包括涉事僱主即舞蹈公司,還有處所佔用人及承辦商。當局亦發現舞蹈公司無報工傷,亦無為舞蹈員買保險,勞工處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舞蹈公司採取行動。

  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分會主席王師樂表示,承辦商涉文件虛報及無派工程師檢查裝置,「明顯係置台上表演者安全於不顧」,而根據租用條款規定,承辦商每次更改裝置設計都要向康文署申報,是次事故反映署方要加強有關監督,防止再有同類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