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 男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20年7月1日港島發生非法示威,一名防暴警在銅鑼灣制服暴徒期間,遭遇搶犯及一名工程師以軍用摺刀刺傷,警方當晚拘捕登上航班企圖離境的工程師,其後再拘捕協助其逃走的女友,以及同在暴動現場的兩名男學生。4人除女被告否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外,另3人早前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及抗拒警員罪,當中工程師10月中已被判囚5年,另一男生被判囚33個月,餘下另一男生則在昨日被判入教導所。
稱有深刻悔意 向受傷警致歉
昨被判入教導所的被告羅玨琛,犯案時17歲,他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抗拒警員罪。其代表律師求情指,本案與其他同類案件相比,規模不算最大,被告對於拿起雪糕筒堵路及拒捕,已有深刻的悔意,雖然涉案警員的傷勢並非由他造成,但仍希望向家人、警員及其家屬致歉。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逾300人參與其中,歷時17分鐘,性質嚴重,理應採納4至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參與程度不高、認罪及有悔意等因素,認為其更生需要較為重要,遂採納有關報告建議,以判入教導所代替監禁,並告誡羅服刑後「好好完成學業,好好照顧家人」。
4名被告依次為現年(下同)26歲曾任見習工程師的黃鈞華、20學生羅玨琛、21歲學生周霈霖、27歲女培訓生張芷程(案發時為黃的女朋友)。其中,黃、羅及周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即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黃另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即同日在高士威道皇仁書院外,意圖且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羅及周另分別承認同日抗拒及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同一警員。
另外,黃及張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控罪,指兩人於或約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作為,兩人否認控罪。但黃此控罪獲存檔法庭,張須就控罪受審,已於早前完成審訊,將於11月11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