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違契案 黎智英欺詐罪成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多案纏身的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時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自1998年起,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內的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被控欺詐,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昨日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黃偉強一項欺詐罪成,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其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另外控方擬針對黎智英申請沒收令,將於2023年1月27日處理。
蘋果大樓租約有指定限制
兩項欺詐罪指,黎智英和壹傳媒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分別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蘋果日報大樓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香港科技園公司與香港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香港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香港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為免承租人濫用土地獲利,故科技園設立較大限制。案中蘋果大樓有指定用途,承租人申請租用土地前須提交提案計劃書,其後要簽署聲明及承諾書,屬於特殊合約,有特殊限制。在科技園特殊租約框架下,令承租人享有低地租及長租期優惠,承租人因此要承擔更嚴格的租約規定。而科技園的做法已有彈性,容許承租人為其他附屬公司等申請牌照佔用地方。
對於辯方曾稱黎智英因公務繁忙,忘記了力高的存在或相關申請牌照事宜,陳官反駁指,以黎智英的生意頭腦及精明手法,駕馭規模不少工商業集團,管控很多公司,不代表當有事發生時便可以抽身而退,抹殺責任。
官:絕不信黎忘記力高存在
陳官表示,黎智英雖開設多間公司,但不代表可以用參與度低抹殺責任,「絕不相信」黎智英忘記力高存在,而是認為力高不符合資格才不作出牌照申請。
對於辯方稱力高佔用面積少,對大樓實際用途不構成影響的說法,陳官認為是混淆概念,指不論力高佔用多少地方,承租人有責任為其申領牌照,之所以要簽署聲明和承諾書原因亦在於此,否則等同將大樓變作劏房。
64歲的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早前獲豁免起訴,今次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押後至27日提訊。法官認為周達權的證供沒有誇大,是可靠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