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銅鑼灣刺警 區院判囚五年

前年7月1日港島爆發非法示威,一名防暴警員在皇仁書院外執勤時,遭一名男暴徒以軍用摺刀刺傷,該暴徒當晚在即將起飛往英國倫敦的航班上被捕,被控有意圖傷人及暴動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刺警暴徒被判囚五年,同案另一被告承認暴動及阻差辦公罪,被判囚33個月。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用軍刀插警性質非常嚴重,受襲警員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四毫米,隨時可致命。姚官形容此類極嚴重傷人案,「根本可在高院審理」。有法律界人士向《大公報》表示,以軍用摺刀刺傷軍裝警員案情嚴重,判刑明顯過輕,缺乏阻嚇力。\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案件發生於2020年7月1日,當日為《國安法》生效後一天。案中涉及四名被告,依次為:黃鈞華(案發時24歲,工程師)、羅玨琛(案發時17歲,學生)、周霈霖(案發時19歲,學生)及張芷程(案發時25歲,女培訓生)。首三名被告均承認控罪。
傷口距動脈僅4毫米 可致命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暴動中有警員嚴重受傷,且暴動規模大,發生在銅鑼灣鬧市,對道路使用者造成極大滋擾。姚官又指出,首被告帶備利刀參與暴動,更從後插警員左上肩,以圖阻止警員拘捕第二被告,令警員嚴重受傷。首被告使用的軍刀超過20厘米長,刀鋒有8厘米,警員的傷口達7厘米,距離動脈及神經僅4毫米,襲擊隨時可致命。警員事後只能從事文職工作,對其事業前途有長遠影響。
首被告黃鈞華承認有意圖傷人及暴動兩罪,被判囚5年。第三被告周霈霖承認暴動罪及阻差辦公罪,被判囚33個月。第二被告羅玨琛承認暴動及拒捕罪,法官認為教導所可以是合適的判刑選項,因此決定索取教導所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10月31日。
案情透露,2020年7月1日下午,大批暴徒在銅鑼灣一帶聚集,其間約有300人佔據高士威道設置路障及叫喊政治口號。其間,有片段拍攝到羅玨琛及周霈霖以雪糕筒架設路障。警方展示藍旗作出警告無果下展開驅散,警員25116目睹羅指示示威者逃走,經追捕於皇仁書院外制服羅期間遇到激烈掙扎,周霈霖上前試圖拉走羅玨琛,混亂間有人包圍警員施襲。其間,黃鈞華突然衝前以軍用摺刀插向警員左上肩,警員當場血流如注,放開羅並即倒在地上。黃、羅及周隨即逃去。
學者倡律政司全面審視裁決
另外,黃鈞華及其女朋友張芷程則同被控一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情指兩人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作為。黃鈞華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張芷程則不認罪,正等待11月11日裁決。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被告攜帶軍用摺刀前往暴動現場,又以軍用摺刀刺傷軍裝警員,顯示犯罪有組織、有預謀,極為兇殘,應重判以反映嚴重性、阻嚇性和懲罰性。他指出,法官亦認為案件嚴重程度完全可以在高等法院審理,建議律政司全面審視案件裁決,決定下一步行動。
律師陳子遷認為,本次量刑偏低,相信與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刑期只有七年有關。他表示,元朗暴動案中有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七年監禁,而本案中首被告刺傷警員,幾乎可以認為是恐怖襲擊,卻僅判刑五年,判刑沒有體現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