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碼男」圖入餐飲處所 罰款二千

  香港文匯報訊 違反防疫措施後果嚴重,一名20歲新冠肺炎男患者「紅碼」期間,企圖進入餐飲處所,昨日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五百九十九A章)(《規例》)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2,000元。

  該名男子於上月1日病毒檢測結果呈陽性,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他於上月3日離開住所,並於「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處所掃描其「疫苗通行證」,被控違反《規例》第三十二(1)及三十二(3)條。該《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