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職員認8項虐兒罪 囚4個月19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至今有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暫有5人認罪。涉案其中一名25歲女職員承認8項虐兒罪,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19周,為該案第四名被判刑者,也是迄今判刑最重被告。
案中被告傅悅朗承認於2021年11月29日至30日間,襲擊、虐待或忽略4名代號分別為K、AK、AL和AM的一歲男童,及4名身份不詳的兒童。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昨日在判刑時表示,在本案8次事件中,被告分別向8名在嬰兒床上站立或郁動的幼童施襲。有關行動雖非長時間持續,但被告不只一次施襲,即使成功令幼童躺回床上後,她仍然進一步施襲。
裁判官指,被告辯稱是為防幼童在床上攀爬,但其行為不止於此,而是施加體罰。就算被告真的是要阻止幼童攀爬以防意外發生,而需要與其身體接觸,仍可以較溫柔有效的方法處理,而非案發時所採取的粗野手段。法庭不能忽視被告面對8項控罪,且涉及8名受虐幼童,只准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就8罪判其監禁4個月19周。
資料顯示,在已認罪的5名被告中,之前已有3人分別被判監4個月、5個月8周及4個月10周,餘下的李佩貞還押至10月14日判刑。
社會福利署署長李佩詩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會嚴肅跟進「童樂居」服務重整計劃和留宿幼兒情況。自今年4月起,署方已對全港的兒童住宿服務加強巡查,包括在社署幼兒督導組加入由護士擔任的保健衞生督察,並邀請曾經在執法機構工作人士加入團隊,每年至少突擊巡查和抽查閉路電視片段6次,又會要求院舍翻查片段,在巡查時亦會覆核有關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