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古人談心:道德分三階六段 司馬光走得更前


  北宋司馬光有許多著名故事,其中一個是他七歲時用石擊破水甕,救其跌入甕中之友,我們多以此凸顯司馬光年紀小小卻聰明勇敢。不過,如果借用西方心理學的道德發展理論看司馬光為人,我們會有更多和更有趣的發現。

  道德發展理論由美國學者柯爾柏格(Lawrence Kohlberg)建構,他認為道德是判辨善惡對錯的一個思考過程,並提出人的道德發展皆按三階之序而發展,而每階再分前後共六段,故又名三階六段論。

  第一階段是道德成規前期,是指九歲以下的幼童,柯爾柏格認為這階段的小孩有兩種傾向:「避罰服從取向」,即恐懼懲罰,無條件服從權威者;「相對功利取向」,即行為對錯視行為後果賞罰而定,道德是一種利益交換。司馬光七歲時,果敢的行為如據柯爾柏格分析,就是「相對功利取向」,希望得到比付出多,類似買賣的關係,認為得到利益就是好的。

  第二階是道德循規期,約九歲到十二歲,柯爾柏格認為這階段有「尋求認可取向」,即以人際關係和諧導向,順從傳統要求,表現從眾行為;及「順從權威取向」,即以法治觀念判斷是非,信守法律權威,重視社會秩序兩種。司馬光擊甕救友時,沒有宋律指導小孩應如何處理突發事件,更沒有遇事報官一說,而司馬光能急中生智,雖擊破了私人財產,但人命價值更大,故是「尋求認可取向」其表現已超出他年齡層。

  而第三階是道德自律期,是十二歲以上行為,有「法治觀念取向」,即不用單一的規則去評價個體行為及「普遍倫理取向」,即根據他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建立道德判斷、一致和普遍性的信念。我們看司馬光一生,強調「普遍倫理取向」的事,並不少見。宋英宗本為濮王趙允讓之子,因宋仁宗無子嗣,便把英宗過繼,英宗登基後,想加封其親生父為皇考,但因不合於理為大臣反對,司馬光雖反對, 但同時也認為英宗是表達孝道,能對國家更有益處,所以連上十七道奏摺平息各方紛爭,要知道當事上奏摺談及此事的風險很高,但司馬光冒着以下犯上的風險,總結出是非,調停各方,也是第三階「普遍倫理取向」的表現。

  柯爾伯格以道德判斷作為分期標準,在每一期的每一標準,司馬光都走得前和準確,其道德倫理發展優於同輩,更可能優於時代。

  劉國輝老師(香港歷史文化研究會理事、學研社成員,在大專任教心理學十多年,愛用微觀角度分析宏觀事件,為朋友間風花雪月的話題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