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打兩針 「臨時疫苗證」劃一申領條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公布,考慮到香港以外地區已廣泛接種新冠疫苗,加上本港「疫苗通行證」要求將進一步加強,故由今日起修訂對所有來港人士適用的「臨時疫苗通行證」,劃一要求他們至少接種兩劑疫苗。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適用於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從內地、澳門、台灣及海外地區抵港人士。劃一申領條件即意味就算循「回港易」及「來港易」抵港人士,若要進入必須出示「疫苗通行證」的指定處所,亦須至少接種兩劑疫苗。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為配合實施「疫苗通行證」,於今年5月為來港人士推出「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是考慮到從香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或未能在相關地區接種本地「疫苗通行證」所要求的劑量疫苗,可給予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的抵港人士足夠時間,在本港接種額外劑量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同時便利短暫停留香港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進行日常活動。

  11歲或以下兒童例外

  由今日凌晨零時起,抵港人士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疫苗接種要求將會劃一,包括12歲或以上人士須已完成疫苗接種,才符合要求以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一般而言是指兩劑疫苗。至於曾感染新冠肺炎的康復人士,則須已接種一劑疫苗方可獲視為已完成接種。

  若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或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疫苗接種紀錄,但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人士,亦符合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要求。考慮到香港以外地區為11歲或以下兒童接種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較遲開始,現階段他們可在尚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政府發言人指出,「臨時疫苗通行證」旨在為抵港人士提供過渡期,讓他們在抵港後接種疫苗以滿足「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並便利短暫停留香港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合資格的抵港人士如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就應在抵港後盡早按「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接種所需劑量的疫苗,以及早得到疫苗保護,並在「臨時疫苗通行證」失效後可繼續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的處所。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國家聯防聯控框架下,接種疫苗並非跨省/市/區出行的一般要求,亦沒有要求從香港入境內地的人士必須接種疫苗,故特區政府未有計劃要求內地來港人士必須接種疫苗,以免窒礙兩地人員正常往來。

  民建聯衞生政策發言人、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香港疫情不穩,入境人士接種兩劑疫苗,一來可保護自己,亦可避免因重症而為本港醫療體系帶來更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