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專隊查店方有否違商品說明例

◆Crostini多間分店的鐵閘昨日被海關貼上告示。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Crostini多間分店的鐵閘昨日被海關貼上告示。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Crostini多間分店的鐵閘昨日被海關貼上告示,指海關對店舖突然結業展開調查。香港海關昨日表示,高度關注事件,已成立專責隊伍作出跟進,如發現有商戶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會採取執法行動。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商戶若接受市民付款時並無意圖供應相關產品,例如市民在購買現金券時,店方已知自己即將結業而無法兌現承諾,就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下的「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舉證包括,商戶早已部署結業,如結業前已開始變賣資產等,但仍以預繳方式收取顧客費用,則有可能證明店方違法。

  設熱線電郵籲顧客舉報

  海關發言人昨日表示,留意到前晚一間連鎖餅店突然宣布停業,已購買餅券或禮券的顧客因而未能換取有關產品。截至昨日下午5時,海關暫接獲一宗有關該連鎖餅店的投訴,並已聯絡投訴人,了解詳情和展開調查。

  海關呼籲已經購買相關連鎖餅店餅券或禮券的顧客,盡快聯絡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

  對餅店負責人聲稱在出售餅卡時未有結業計劃,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商戶負責人的辯解在法律上比重不高。海關會搜證,包括商戶東主有否部署結業,「好似有否變賣或轉移資產,如出售一些機器等。」對有指部分分店過去數天已沒有製造食品,甚至已提早拉閘,他認為這也可能是結業的蛛絲馬跡。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若接受付款時並無意圖供應有關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能在協定時間或合理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便不得接受付款,否則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下的「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

  「不當接受付款」最高可囚5年

  根據法例,有關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50萬元及監禁5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第6級罰款即10萬元以及監禁2年。商戶若促致第三方供應有關產品或替代的同等產品,或在合理期間內全數退還付款,則可免除法律責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向香港文匯報表示,今次事件顯示預繳式消費在某些情況下就算設冷靜期,因期限短也無助保障消費者,消費者本身要小心衡量是否需花費金錢預繳消費購買商品或服務。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